梵语vika^labhojana,巴利语同。指非时之食,亦即过日中而食。又作非时食学处。凡日中以后至翌日明相(天空露白之状)未出之间所受之食,皆称非时食。于律典中,制之为戒法。非时食戒,又作不过中食戒、不过时食戒、离食非时食(梵vika^labhojana -virati )。戒法中,八斋戒、十戒中之不过中食戒、比丘戒之非时食戒,均为佛道修行者节制食欲之戒。又于戒法中,九十单堕之第三十七戒即称非时食戒。然于沙弥十戒仪则经载,若比丘有病,为救治其病,则许可午后之食。[十诵律卷二十一、卷五十三、摩诃僧祇律卷三十、四分比丘尼戒本、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三]
(术语)非时之食也。谓过日中而食者。律中制之为戒法,八斋戒及十戒中之不过中食戒,比丘戒之非时食戒是也,盖为佛道修行使节食欲也。
不应该食的时候食,即过午之食。 - 陈义孝编
在不是被允许的时间内吃东西,参看「非时」。例如,在佛陀制订「过午不食」(参看「断过中食」)后,过午进食就是「非时食」。 - 庄春江居士编
不应该食的时候食,即过午之食。
- 梵心居士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