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发扬佛德之事,称为佛事。又作立地。据维摩经卷下载,佛陀将一切事均视为佛事,以此表示佛之德性。于禅宗,用以指举扬佛法之行事,如开眼、安座(安置佛像于堂内)、拈香、上堂、入室、普说、垂示等,均为佛事。后世泛称于佛前举行之仪式为佛事,又称法事、法会,或指超度亡灵之诵经。
此外,在葬仪中担任导师之人,称为佛事师。于禅林中之三佛事(奠茶、奠汤、秉炬)、五佛事(起龛、锁龛、奠茶、奠汤、秉炬)、九佛事(入龛、移龛、锁龛、挂真、对真小参、起龛、奠茶、奠汤、秉炬)等,分别由三人之佛事师、五人之佛事师、九人之佛事师负责。又在葬仪、法会中所得之金钱,称为佛事钱。敕修百丈清规卷七板帐式之夹注(大四八·一一五○上):“仍量唱衣钱多寡,则排日、俵嚫、讽经、看经、添奠茶汤、转龛骨等佛事。”又导入佛法之方便,称为佛事门或庄严门。[禅苑清规卷四殿主钟头、行持轨范卷三丧仪法、临济录示众](参阅“法会”3411)
(杂语)指凡诸佛之教化,谓之佛事。观无量寿经曰:“于肉髻上有一宝瓶,盛诸光明,普现佛事。”维摩经入不二法门品曰:“于娑婆世界,施作佛事。”同注“什曰:佛事谓化众生。”同菩萨品曰:“诸佛威仪进止,诸所施为,无非佛事。”同注“肇曰:佛事者以有益为事耳。”又,害佛道谓之魔事,反之者则谓之佛事。放光般若经不和合品说魔事毕曰:“若有是善男子善女人,书持讽诵般若波罗蜜者,便具足五波罗蜜及萨云若巳,当知是为佛事。”[囗@又](仪式)佛忌、祈祷、追福等之法会谓之佛事,以是为托事而开示佛法之所作故也。
念经拜忏。 - 陈义孝编
诸佛教化众生的作为名佛事。《维摩诘经·菩萨品》:“诸佛威仪进止,诸所施为,无非佛事。”鸠摩罗什注曰:“佛事谓化众生”。后来凡佛教徒的诵经、祈祷、追福等都成为佛事。《辽史·圣宗纪》:“帝以杀敌多,诏上京开龙寺建佛事一月,饭僧万人。”《元史·文宗纪》:“至顺元年,中书省言,近岁,帑廪空虚,其费有五,一曰作佛事。”现在寺庙中最盛大的佛事为水陆法会,此外还有“梁皇忏”、“瑜伽焰口”、“斋天”、“普佛”等。此词在小说中也有引用,如端木蕻良《科尔沁旗草原》十六:“只是在家里请法师做佛事,超度亡魂早拔苦界。”(常正) - 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 编
念经拜忏,超度祖宗,布施供养。
- 梵心居士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