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语atikra^nta,巴利语atikkanta。指有为之事物作用终灭之位,即法之作用已灭之位。三世之一。又作过去世。略称过。集异门足论卷三(大二六·三七八下):““过去世云何?”答:“诸行已起、已等起,已生、已等生,已转、已现转,已聚集,已出现,落谢过去,尽灭离变过去性、过去类、过去世摄,是谓过去世。””此外,萨婆多部立“三世实有”,主张过去之法恒有法体;经量部与唯识大乘等则立“过(去)未(来)无体”之说,而主张过去及未来均无实体。[杂阿含经卷三、大毗婆沙论卷七十六、瑜伽师地论卷三]
(术语)有为之事物作用终灭之位也。三世之一。
三世之一。 - 陈义孝编
瑜伽五十六卷四页云:问:何义、几蕴、是过去?答:已受用因果义。一切是过去。
二解 显扬五卷十六页云:问:何义、几种、是过去?答:因果已受用尽义故。一切少分,是过去。
三解 杂集论三卷十四页云:云何过去?几是过去?为何义故,观过去耶?谓自相已生灭故,因果已受用故,染净功用已谢故,摄因已坏故,果及自相有非有故,忆念分别相故,恋为杂染相故,舍为清净相故;是过去义。因果已受用者:谓已生故,已灭故。如其次第。染净功用已谢者:谓如现在贪等信等令心染净功能无故。摄因已坏者:置习气已,方灭故。果及自相有非有者:谓于今时所引习气有故;能引实事无故。忆念分别相者:谓唯有彼所缘境相故。一切一分是过去。除未来现在及无为故。为舍执着流转我故,观察过去。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