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话之法则,转指古人悟道之因缘、古则公案。又称话头、话柄、话路、话霸(杷)、话题、话、则。佛祖机缘之说话,及古人悟道之因缘,一一皆为后人参禅修行之法则。故于禅林中,每于公案名称下加一“话”字,如“达磨廓然话”、“赵州柏树子话”、“南泉斩猫话”等。禅林象器笺经录门:“佛祖说话,可为学者法则,故言话则。”又禅林宗匠话头所成之公案,称为话头公案。[碧岩录第十二则评唱、祖庭事苑卷七之一则、从容录第二十一则评唱](参阅“公案”1314)
(杂语)佛祖之说话,可为学者之法则者,称为话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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