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于接受他人之礼遇时,亦给予对方同等之对待者,称为回礼。又作还礼、复礼。敕修百丈清规卷五游方参请条(大四八·一一四○上):“参头领众至客司,(中略)归旦过,知客寻往回礼。”用以张贴回礼之通告之榜,称为回礼榜。[禅苑清规卷七请立僧条、禅林象器笺礼则门]
(杂语)禅院之语。答他之礼也。见象器笺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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