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供养五者。即供养父、母、亲教师、轨范师与病人。亲教师、轨范师为比丘受法之处,父母为蒙生育之处,病人则为最可悲怜之处,故常宜供养。[释氏要览卷中恩孝条]
(名数)言父、母、亲教师、轨范师、病人之五者,常宜供养也。
人们应对父、母、亲教师、轨范师、病人等常作供养。 - 陈义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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