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管理寺院所有地之收入及租税等杂务之职称。设立于元代,在庄主管辖之下,职权相当于知库,然其弊甚多。敕修百丈清规卷下诸庄监收条(大四八·一一三三中):“古规初无庄主监收,近代方立此名,此名一立,其弊百出,为住持私任匪人者有之,因利曲徇者有之,为勤旧执事人连年占充者有之,托势求充者有之,树党分充者有之,角力争充者有之,蠹公害私不可枚举,虽欲匡救,末如之何!”[禅林备用清规卷六、禅林宝训卷一、禅林象器笺职位门]
(职位)司寺产收入及租税之僧也。元时与庄主同设,多为住持私住。见百丈清规四。”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关于菩提下联系我们赞助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