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作寄付、寄进。谓捐赠财物于僧寺,以供应三宝之用。乃为祈求天下太平、家门繁昌,或超荐祖先等。优婆塞戒经卷三(大二四·一○四八下):“财物不应寄付四处,一者老人,二者远处,三者恶人,四者大力。如是四处不应寄付。”[中阿含经卷四十七、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四]
(杂语)委托物于寺院,为备三宝之用也。与施与不同。优婆塞戒经曰:“善男子受优婆塞戒者,先学世事,既学通达如法求财。若得财物,应供父母妻子眷属,其余藏积俟用。不应寄附四处也:一老人,二远处,三恶人,四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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