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称俱生。即同时并生起而不相离之法。依俱舍论卷四谓,诸法中有决定俱生者。在欲界,极微聚最少,犹与八事(能造之四大种和所造之色、香、味、触四尘)俱生,乃至与九事、十事俱生。于无色界,就心等论之,心与心所俱生,缺一则余不起。色、心、心所、心不相应,一切有为之诸行,生时必与生、住、异、灭四相俱起。[大毗婆沙论卷一四四、阿毗达磨顺正理论卷十、俱舍论光记卷四]
(术语)又略云俱生。即同时并生起而不相离之法也。据俱舍论四,诸法中,有决定俱生者。
简称俱生,即与生俱来之法。 - 陈义孝编
品类足论六卷十五页云:俱生法云何?谓有为法。有生相故。 - 朱芾煌
与生俱来之法。
- 梵心居士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