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语duh!kha-vedana^。三受之一,五受之一。受者,领纳外境之义。境有顺、违、俱非三境,故受有苦、乐、舍三受。逼迫身心,领纳违情之境而起苦恼之感者,称为苦受。其为三受之一者,系指于身心所领纳的逼迫不悦之感受;其为五受之一者,仅指于身所领纳的逼迫不悦之感受。[成唯识论卷九、四念处卷一](参阅“三受”559、“五受”1103)
(术语)三受之一。对于违情之境而领受逼迫之苦于心也。唯识论九曰:“领违境相,逼迫身心,说名苦受。”
如受支差别中说。
二解 如二十一种受中说。
三解 成唯识论五卷十四页云:领违境相,逼迫身心;说名苦受。
四解 法蕴足论九卷十一页云:云何苦受?谓顺苦触所生身苦心苦,不平等受受所摄,是名苦受。
五解 法蕴足论九卷二十二页云:云何苦界?谓顺苦触所起身苦,不平等受受所摄,是名苦界。
六解 集异门论五卷一页云:苦受云何?答:顺苦受触所生身苦,心苦,不平等受受所摄,是谓苦受。 - 朱芾煌
三受之一,五受之一。受者,领纳外境之义。境有顺、违、俱非三境,故受有苦、乐、舍三受。逼迫身心,领纳违情之境而起苦恼之感者,称为苦受。其为三受之一者,系指于身心所领纳的逼迫不悦之感受;其为五受之一者,仅指于身所领纳的逼迫不悦之感受。见《成唯识论》卷九。参阅“三受”、“五受”条。 - 于凌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