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语vimala^-bhu^mi,音译维摩罗普。又作离垢、无垢地、净地、具戒地。菩萨修行五十二阶位中十地位之第二位。入于此地得守清净戒行,远离烦恼垢染。又以此地具足三聚净戒故,亦称具戒地。[六十华严经卷二十三、成唯识论卷九]
(术语)菩萨行位十地第二之名。具清净之戒行,离烦恼之垢染,故名。唯识论九曰:“离垢地,具净尸罗,远离能起微细毁犯烦恼垢故。”
菩萨十地之一。见菩萨十地条。 - 陈义孝编
瑜伽四十八卷二页云:远离一切犯戒垢故;名离垢地。由离一切犯戒垢故;卽此名为增上戒住。彼离垢地,当知卽此增上戒住。如增上戒住、广说其相。
二解 瑜伽七十八卷三页云:远离一切微细犯戒;是故第二、名离垢地。
三解 摄论三卷二页云:何故二地、说名离垢?由极远离犯戒垢故。世亲释七卷十七页云:何故二地名为离垢?由此地中,性戒成就;非如初地,思择护戒。性戒成故;诸犯戒垢,已极远离。无性释七卷二十页云:由极远离犯戒垢者:谓此地中、性戒成故;远离一切毁戒秽垢。
四解 显扬三卷一页云:二、离垢地。谓诸菩萨、住此地中,先善修治初地行故;超过一切声闻独觉地,证得极净妙尸罗蕴,对治一切微犯戒垢。是故此地,名为离垢。
五解 成唯识论九卷十三页云:二、离垢地。具净尸罗,远离能起微细毁犯烦恼垢故。 - 朱芾煌
修唯识行,于第四修习位中十地的第二位。此位菩萨,具清净戒,远离能起微细毁犯烦恼垢染。如《解深密经》云:远离一切微细犯戒,是故第二名离垢地。唐代遁伦撰著《瑜伽论记》,有云:“故犯名粗,误犯名细,初离故犯,二地离误,故云远离微细犯戒。” - 于凌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