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语stha^na。为生因、依因、立因、持因、养因等五因之一。谓任持地、水、火、风等四大种所造之诸色法,令其住立,例如壁之任持画,令不仆倒。又由诸大种所造之色法,当知能造作生起业、依止业、建立业、任持业、增长业等五业;其中,建立业即立因。[顺正理论卷二十、瑜伽师地论卷五十四](参阅“五因”1074)
瑜伽三卷一页云:云何彼所建立?由大种损益,彼同安危故。
二解 如五因中说。
三解 杂集论十六卷八页云:立因者:谓卽于所成未显了义,正说现量可得不可得等,信解之相。信解相者:是信解因义。所以者何?由正宣说现量可得不可得等相故;于所应成未显了义,信解得生。是故正说彼相,乃名立因。现量可得不可得者:谓依自体及相貌相。 - 朱芾煌
为五因之一。指任持地、水、火、风等四大种所造之诸色法,任持四大种所造之色法,譬如大地之任持万物。参阅“五因”条。 - 于凌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