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由二十岁至七十岁之沙弥。因此类沙弥之年岁已可作大僧,然其尚未受具足戒,而仍为沙弥,故称为名字沙弥。[摩诃僧祇律卷二十九](参阅“沙弥”2976)
(术语)二十岁已上为沙弥者,以其为可作大僧之年岁故也。行事钞下四曰:“从二十至七十,名字沙弥。”同资持记下四之二曰:“名字者本是僧位,缘未及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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