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人与法之并称。(一)人指说教者或受学者,法指所说之教或所学之教。 (二)具有心之作用者为人,不具心之作用者为法。例如,众生依因缘和合而成立,是为人;五蕴为构成众生之要素,是为法。
(术语)人为受教之众生,法为佛之教法。又一切之有情数曰人,一切之非情数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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