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语ab-dha^tu。为构成一切色法的四种要素之一。其性湿,能为物所摄收,故称为水;其体宽广,周遍于一切色法,故称为大。[中阿含卷七象迹喻经、大毗婆沙论卷一二七](参阅“六大”1251、“四大”1649)
(术语)四大之一。周遍于一切之物质,而以湿润为性,以摄引为用者。周遍于一切之色法而为能造之因者,为实之水大。人所现见之水,是于造色之中,唯为水大之偏增者。故为假之水大。见四大条。
四大之一。见四大条。 - 陈义孝编
为地、水、火、风四大种之,即是能造一切色法的四种基本元素之一,以流湿为性。《大乘广五蕴论》载:“云何水界?谓流湿性。”水大是基本的能造色之一。 - 于凌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