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华严宗之宇宙观。又作四种法界、四界。华严宗认为全宇宙系统一于一心,若由现象与本体观察之,则可别为四种层次:
(一)事法界,指差别之现象界。事,为事象;界,为分齐之义。即宇宙各种事物皆由因缘而生,各有其区别与界限;而世俗认识之特征,则以事物之差别性或具特殊性之事物,作为认识之对象,此称情计之境,虽有而非实,不属佛智范围。
(二)理法界,指平等之本体界。理,为理性;界,为性之义。即宇宙之一切万物,本体皆为真如,平等而无差别。故宗密之注华严法界观门谓,理法界,即无尽事法,同一理性之义。此现象之共性,皆为空性;理,即是本心、佛性、真如。然达此境界尚未显真如妙用,故并不完全。
(三)理事无碍法界,指现象界与本体界具有一体不二之关系。即本体(理)无自性,须藉事而显发;而一切万象,则皆为真如理体之随缘变现。此即理由事显,事揽理成,由此显出理与事互融无碍之法界。据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上所载,如来藏随缘成阿赖耶识,此即理彻于事;亦可依他缘起无性同如,此即事彻于理。然尚非佛智之最高认识。
(四)事事无碍法界,指现象界本身之绝对不可思议。即一切诸法皆有体有用,虽各随因缘而起,各守其自性,事与事看似互为相对,然多缘互为相应以成就一缘,且一缘亦遍助多缘。以其力用互相交涉,自在无碍而无尽,故称事事无碍重重无尽。又作无尽法界。
若总观以上四法界,则称为四法界观;若分别观之,则逐一称为事法界观乃至事事无碍法界观。关于四法界之修行次第,即依序由最初之事法界观而入理法界观,次观事、理无碍而入理事无碍法界观,最后观事事无碍重重无尽,成就事事无碍法界观。其中之后三者,或谓相当于华严宗初祖杜顺所作“华严法界观门”中真空、理事无碍、周遍含容等三观。华严宗四祖澄观则于前述之后三观加上三观所依之事法界观,成立四法界观。
华严宗又以四法界来分别小、始、终、顿、圆等五教,即:(一)小乘教,此教仅阐明差别之事法,而未立真如之理,故属于事法界。(二)大乘始教,复分为二:(1)相始教,此教但摄真如于百法中之六无为,故亦属于事法界。(2)空始教,此教专说平等之空理,故属于理法界。(三)终教,此教立真如之随缘不变,故属于理事无碍法界。(四)顿教,此教立“离言真如,速疾顿悟”之法门,故亦属于理法界。(五)圆教,此教宣说法界缘起事事无碍,故属于事事无碍法界。[华严经旨归、华严法界玄镜卷上、华严经随疏演义钞卷一、五教章通路记卷十九](参阅“三观”706、“四法界观”1718、“法界”3367)
(术语)华严宗所立四种之法界也。见法界条。
[出华严法界观] 法界者。一切众生身心之本体也。法。轨则也。界有性分二义。若约事说。界即是分义。谓随事分别故也。若约理说。界即是性义。谓诸法性不能变易故也。以此性分互相交络。则成理事无碍法界。以理融事。一一融通。则成事事无碍法界也。一事法界谓诸众生色心等法。一一差别。各有分齐。故名事法界。(分齐者。限量也。)二理法界谓诸众生色心等法。虽有差别。而同一体性。故名理法界。三理事无碍法界谓理由事显。事揽理成。理事互融。故名理事无碍法界。四事事无碍法 - 明·一如等 撰
华严宗所立,即事法界、理法界、理事无碍法界、事事无碍法界。世间万法差别之相,各有其不同,不能混淆,名事法界;真如平等的理体,为万法所依,名理法界;真如能生万法,故万法即是真如,理体事相,互融互具,无碍通达,理即是事,事即是理,名理事无碍法界;诸法互摄, - 陈义孝编
法界者,一切众生身心之本体也。法规则也,界有性分二义。若约事说界,即是分义,谓随事分别故也。若约理说界,即是性义,谓诸法性不能变易故也。以此性分互相交络,则成理事无碍法界。以理融事,一一融通,则成事事无碍法界也。
一、事法界 谓诸众生色心等法,一一差别,各有分齐,故名事法界。
二、理法界 谓诸众生色心等法,虽有差别,而同一体性,故名理法界。
三、理事无碍法界 谓理由事显,事揽理成,理事互融,故名理事无碍法界。
四、事事无碍法界 谓一切分齐事法,称性融通,一多相即,大小互容,重重无尽,故名事事无碍法界。 - 明·杨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