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能诠”之对称。指依教法经文之语句,阐释内容而开显其意义,故称经文为能诠,义理为所诠。据四教义卷一载,教即能诠,理即所诠。又据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一本载,所说之法为所诠,依止之名句文字为能诠。[天台四教仪集注卷上末]
(二)即究极之意。指最后之目的。
(术语)诠者显也。依经文而显义理,故经文云能诠,义理云所诠。四教仪一曰:“教是能诠,理是所诠。”义林章一本曰:“所说法者,所诠义也。名句字者,能诠文也。”
诠是显的意思,依经文而显其义理,故经文云能诠,义理云所诠。《大乘法苑义林章》一曰:“所说法者,所诠义也。名句字者,能诠文也。” - 于凌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