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同“诸法”。总赅万有事理之语。即色、心所亘即之一切差别之法。与一般所说之万象、万事、万物等语相当。往生拾因(大八四·一○○上):“觉知法界唯真,万法一如,无烦恼可断。”
(术语)总该万有事理之语,法者自体之义,轨则之义,万有之事理,一一有自体,具轨则,故皆名法。乃至龟毛兔角毕竟无者,亦名为法。以彼有无之自体,有无之轨则也。故比之外典之万有万事万物等言,而此言为最泛。
一切的事物。 - 陈义孝编
又称“诸法”。总赅万有事理之语。即色、心一切差别之法。与一般所说的万象、万事、万物等语相当。又称一切法,泛指宇宙间一切事物。在唯识学中,约万法为百法,复束之以五位,名曰“五位百法”。《大乘百法明门论》曰:“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一切法可分作有为法和无为法两类,有为法是因缘造作之法,无为法是万法之实性。在五位百法中,前四位九十四法是有为法,第五位是无为法。 - 于凌波居士著
一切的事物,谓万法皆空即一切事物皆空。
- 梵心居士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