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数)一我相,于五蕴法中计有实我,有我之所有也。二人相,于五蕴法中计我为人,异于余道也。三众生相,于五蕴法中计我依五蕴而生也。四寿相,于五蕴法中计我一期之寿命,成就而住,有分限也。见金刚经。
一、我相,即在五蕴法中执著有一个实在的我,有我之所有;二、人相,因为执著有实在的我,站在我的立场,就称他人为人;三、众生相,与我对待的众生不止一个,所有人及非人的差别相,是为众生相;四、寿者相,即在一期的生命中,执着寿命的长短。 - 陈义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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