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名)资佛前香费之钱也。敕修清规知殿曰:“施主香钱,不得互用。”
信徒进香所施的钱。也泛指布施给寺庙、僧尼的“净财”。宋·欧阳修《归田录》卷下:“三班院所领使臣八十余人,莅事于外,其罢而在院者,常数百人,每岁乾元节,醵钱饭僧,进香合,以祝圣寿,谓之香钱。”又如洪深《贫民惨剧》第四幕:“师父,我们老主顾啦,哼,嗳,回头送你两个香钱。”按《敕修百丈清规·知殿》说,“施主香钱,不得互用。”谓施主奉献的香钱,必须用于供佛斋僧,不能移作他用。(李明权) - 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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