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语caks!ur-vijn~a^na,巴利语cakkhu-vin~n~a^n!a。即以眼根为所依,了别色境之识,随根而立名。五识之一,六识之一,十八界之一。眼根虽有二处,眼识则唯一。大毗婆沙论之正义,以眼根能见色,而立“眼根见”之说;法救主张眼识能见色,而立“眼识见”之说;唯识家则立“根识和合见”之说。其中,有部宗之本义,世称眼见家;对此,大众部法救等论师则称为识见家。唯识家以万法为唯识所变现,眼识与色之相分相合,产生分别,故其识显现似色之识。[大毗婆沙论卷十三、卷七十一、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二、成唯识二十论述记卷上](参阅“眼根”4743)
(术语)六识之一。以眼根为所依而生,了别色境者。随能生之眼根而立眼识之名。三藏法数二十一曰:“眼根由对色尘,即生其识。此识生时但能见色,是名眼识。”唯识论五曰:“眼识乃至意识,随根立名。”
六识之一。见六识条。 - 陈义孝编
集论一卷十二页云:何等眼识?谓依眼,缘色,了别为性。
二解 如识差别中说。
三解 品类足论一卷二页云:眼识云何?谓依眼根各了别色。
四解 五事毗婆沙论下十七页云:眼识云何?谓依眼根者:显眼识所依。各了别色者:显眼识所缘。复次谓依眼根者:说眼识因。如世尊说:苾刍当知;因眼缘色,眼识得生。问:眼与眼识,为何等因?答:此为依因。譬如大种、与所造色、为依因义。各了别者:说眼识相。识以了别为其相故。此中意说:依眼缘色,有了别相,名为眼识。广说乃至依意缘法,有了别相;名为意识。问:何不但说谓依眼根等,或不但说各了别色等?答:若随说一;义不成故。谓若但说依眼根等;则彼相应受等诸法、亦依眼根等;应名眼等识。若复但说各了别色等;旣有意识,亦了别色等:则应意识名眼等识。然此中说依眼根等,遮能了别色等意识。复说各能了别色等,遮眼等识相应受等。问:眼色及作意为缘生眼识。何故但说眼识非余?答:眼根胜故。如舞染书。眼不共故,如其种芽。眼所依故。如鼔声等。眼邻近故。如说觉支。 - 朱芾煌
是五识之一,六识之一,八识之一。以眼根为所依,以色境为所缘,随根立名,而名眼识,产生对色境的了别作用。见《百法明门论》。 - 于凌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