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有为法皆摄于能诠之名与所诠之义。而一切有为法之名与义,为依于言语音声者,故指有为法而云言依。对于不可称不可说之无为法也。
俱舍论一卷四页云:此有为法、或名言依。言、谓语言。此所依者,卽名俱义。如是言依,具摄一切有为诸法。若不尔者;应违品类足论所说。彼说言依,十八界摄。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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