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语prava^sani^ya。略称应摈。义同于摈出。系戒律中对犯重罪之僧众所行之刑罚。如比丘犯四波罗夷罪者,应当灭除僧籍而摈逐于僧团之外。[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上一之四](参阅“摈出”6440)
(术语)Prav&amacron;san&imacron;ya,律中刑罚之名。犯了四波罗夷罪,当加灭摈之罚者。行事钞资持记上一之四曰:“应摈者,应犹当也。罪合当摈,而未摈故。”见灭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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