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四相违之第三。有法者,宗之前名辞,自相者,于其前名辞发表之事件,相违者,反对之意。即谓立者所设之因,望其宗之前名辞时,缺因之后二相,故不为成立其前名辞发表之事件之因,而反为可打消之之理由,遂至敌者即用其因,成立反对之宗者。见因明入正理论等。
因明入正理论云:有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有性非实非德非业。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此因如能成遮实等;如是亦能成遮有性。俱决定故。如疏七卷八页释。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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