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无记法”之对称。指善、恶二法。善、恶二法,其相显明,可记别当来之果相,故称有记法。亦即指具有可引异熟果的表象之法。[大毗婆沙论卷五十一]
(术语)善恶二法,其相显了,得记别当来之果相,故云有记法。即有可引异熟果表象之法也。见毗婆沙论五十一。
品类足论六卷九页云:有记法云何?谓善不善法。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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