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者,拘系之意。系缚于欲界之法,称为欲界系。欲界所系,具足十八界。又二十二根中,除后三无漏根外,其余十九根为欲界系。九十八随眠中,有三十六随眠为欲界系。[大毗婆沙论卷五十、卷五十二、俱舍论卷二、卷三、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二](参阅“界系”3893)
(术语)分诸法为三界,系属于欲界之法,云欲界系。
瑜伽五十六卷五页云:问:何义、几蕴、是欲界系?答:于此间生,未得对治;或得已出,三时现行义。一切一分是欲界系。
二解 显扬五卷十七页云:问:何义、几种、是欲界系?答:若生于此,未得对治;或得已出,三时现行义故。一切少分、是欲界系。复有余义。谓安俱定不相应共有法,及彼果法所摄义故。是欲界系。
三解 雑集论四卷四页云: 云何欲界系?几是欲界系?为何义故,观欲界系耶?谓未离欲者所有善不善无记法,是欲界系义。未离欲言,显犹未离少分欲界欲。是未证得三摩地义。若异此者;非至定法、亦应是欲界系。所以者何?由彼已得三摩地故;受乐断灭。以所治粗重、少分断故;亦得说有一分离欲。外诸色等、是未离欲业增上力所生故;亦名欲界系。经言一切有情共有业增上力所生者,为显生色无色界者,亦有未离欲业种随逐故。四界二处全、及余蕴界处一分,是欲界系。四界者:谓香味鼻舌识界。二处者:谓香味处。余一分者:谓除色无色界系、及无漏法。为舍执着欲增上我故;观察欲界系。 - 朱芾煌
分诸法为三界,系属于欲界之法,云欲界系。 - 于凌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