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作殿主、殿司。禅林西序六头首之一。司掌佛殿花烛及洒扫等诸事之职称。敕修百丈清规卷四知殿条(大四八·一一三一下):“掌诸殿堂香灯,时时拂拭尘埃,严洁几案;或遇风起,须息炉内香火,及结起幡脚,防顾使勿近灯烛;施主香钱不得互用;佛诞日浴佛煎汤供大众;四斋日开殿门,以便往来瞻礼。”知殿所居之处,称为知殿寮。隶属知殿以下,供其使役之行者,称为供头行者。[禅苑清规卷四、僧堂清规卷五知殿条]
(职位)禅林掌佛殿之事者。见象器笺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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