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犯之一。谓停止修持善法而触犯戒体。即痴心怠慢,厌诸善业而不修学,违本所受,故称止犯。(参阅“二犯”192)
(术语)于善法作之曰持,止之而不作,曰犯,依止而成犯是曰止犯。
止是停止,犯是不作善法,停止不作善法,叫做止犯。 - 陈义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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