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自诸法实相之理而言,罪与福皆无定实之主,均属平等空寂。观普贤菩萨经(大九·三九二下):“我心自空,罪福无主,一切法如是。”维摩经入不二法门品(大一四·五五○下):“罪福为二,若达罪性,则与福无异。”
(术语)自诸法实相上言之。罪福皆无定实之主,平等空寂也。观普贤经曰:“我心自空,罪福无主,一切法如是。”维摩经不二品曰:“罪福为二,若达罪性,与福无异。”法华经提婆品曰:“深达罪福相,遍照于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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