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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实义疏》

「释经论部·毗昙部」经文1561卷29页码:P0325

  《俱舍论实义疏》四

  

  尊者安惠造

  一刹那颂曰

  内五有熟养  声无异熟生

  八无碍等流  亦异熟生性

  余三实唯法  刹那唯后三

  内五即是眼之五界。十八界中几是见几非见颂曰

  眼法界一分  八种说名见

  五识俱生惠  非见不度故

  眼见色同分  非彼能依识

  传说不能观  被障诸色故

  论曰。眼全是见故。法界一分八种是见。余皆非见。论今当略辩。此决定相。颂曰

  眼不下于身  色识非上眼

  色于识一切  二于身亦然

  如眼耳亦然  次三皆自地

  身识自下地  意不定应知

  论又经中说二十二根。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惠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释曰。此是何经所说。谓有梵志名曰生测。来诣佛所。欢喜问讯。在一面坐。而白佛言。施设几根摄诸根尽。佛言。我说二十二根摄诸根尽。若有遮此更说余根。当知彼说有言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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