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實義疏》四
尊者安惠造
一刹那頌曰
內五有熟養 聲無異熟生
八無礙等流 亦異熟生性
余叁實唯法 刹那唯後叁
內五即是眼之五界。十八界中幾是見幾非見頌曰
眼法界一分 八種說名見
五識俱生惠 非見不度故
眼見色同分 非彼能依識
傳說不能觀 被障諸色故
論曰。眼全是見故。法界一分八種是見。余皆非見。論今當略辯。此決定相。頌曰
眼不下于身 色識非上眼
色于識一切 二于身亦然
如眼耳亦然 次叁皆自地
身識自下地 意不定應知
論又經中說二十二根。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舍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惠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釋曰。此是何經所說。謂有梵志名曰生測。來詣佛所。歡喜問訊。在一面坐。而白佛言。施設幾根攝諸根盡。佛言。我說二十二根攝諸根盡。若有遮此更說余根。當知彼說有言無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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