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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抄》

「古逸部·疑似部」经文2794卷85页码:P0683

  傳受 問。若無比丘可自非□□□□□□□□□□□□□□□□□□□□須復白生藥草。若種不生者須復不 答。□□□□□□□□□□餅果後不囑。復得食不 答。得食。若正食時更作食意亦□□□□□□竟意乃至飲白飲波逸提 問。非時若洗飲器不淨而□□□□□□晝日手受夜分漿得復至初夜不 答。不得。若中前至中後□□□□□□□不得過時分八種漿無口口受法 問。如此間作屋柱梁堅□□□□□□答。得看。言兩三重犯者。是壁上桁累耳目物突吉羅 此物當捨不 答。不須捨 問。衣在此房得就餘房。說淨不 答。得說淨 問。淨施物不盡說頭數。得如法不 答。不須盡說頭數。但言三衣外所有長衣施某甲。便以如法問。葛得被及行布不 答。不得。著水道服故 問 可得不結聚落作界不 答。不須結 問。住處比丘得持僧食。出界食不 答。乃至行糧亦得 問。置所受鉢暫用他鉢及餘器食不 答得用。唯不得用白銅鑪食。若非正食亦可得用 問。暫入聚落得留衣鉢去不 答。得留。若被宿應持去 問。得總白和上作一切法事不 答。得總白 問。飯食時亦應白和上 答。不須白。以揵椎故 問。蘇著水中。無病得非時飲不 答。得飲 問。道由聚落中過。得不著僧迦利不 答。須著 問。法事私事得受三十九夜去不 答。三寶事得。若私事不得 問。捉殺行不 答。得捉。若長持者不得 問。夏後一月時。同加締那衣時。得離衣宿不 答。離三衣不同。餘事悉同 問。一住處果竹幸多。知事人得分與餘處僧及白衣不 答。知事人不得。僧先教與得與 問。若住處又安般和合。得移精舍餘處云不 答。不得 問。若界內見他犯罪。即出亦須向人說 答。其應說 問。僧淨器得比丘床上食白衣不 答。得 問。若聞他麤罪。須向人說不 答。不須說 問。若殘食乞白衣不洗手。得捉僧淨器不 答。得 問。大銅槃得私房中術不 答。不得。自畜得淨施。白衣私房中食術無犯 問。得捉金銀供養具不 答。不得捉。異部得捉 問。若上下高坐動帳無犯不 卒不為動故 問。二三臘比丘得作羯磨師不 答。若知法得作

  問。土人不以二受香為敬。得常立受香不 答。得 問。從四月十七日乃至五月半。中間悉得結後坐不 答。不得。異部中有得。受後安居人得共前安居人並自恣不 答。數滿九十日便自恣竟。便得受加締那衣。亦應數日不得。至臘月方捨 問。中有潤。六月半結。後坐八月半。滿九十日得不 答。不得。後坐法要五月十五日也 問。安居中有父母師僂病諸難。破安居去。有罪不 答。無罪。但是破安居可 問。一人說竟。為眾都竟名自恣竟耶 一人三說竟白羯磨竟。應遮非比丘 問。加締那衣時得不受殘食及長鉢不 答。不受殘食。不得受長鉢 問。後安居亦有一月時不 答。同有 問。若犯四重戒故在不 答。戒故在 問。欲時不得楷露刑人。若得含勒得相楷不 答。得 問。得受氈作尼師檀不 答 得 問。若優婆塞犯同四重得出家不 答。得與出家 問。若貴人不肯從比丘。三自歸可得像前自受不 答。得 問。若隔慢與女人受戒得不 答。若聞聲得 問。次戒雖欲受戒羯磨時不能專心聽。又不解羯磨。當得戒不 答。得下品戒 問。沙彌無和上。一人得與受戒不 前人得我師。得師罪 問。沙彌遙請和上受十戒。得戒不答。得戒 問。授沙彌戒時不求和上。得不 答。不須求 問。先以授三歸戒後受八戒時。不說前三歸總後說三歸得不 答。不得□□盡前三歸 問。尼應白僧。自恣已還房。尼得從自恣人遊受不 答。應更集僧受 問。二三尼共住亦應受八敬法不 答。受六法。尼不作本事。直大僧中受大戒得戒不 答。不得戒。異部有得處 問。尼僧不羯磨。差人直遣從比丘受八敬法得不 答。不得。要應羯磨。比丘僧中受六法。尼戒得不 答。得 問。尼界內獨宿得何罪 答。若界內有餘尼而別房宿犯偷蘭罪。若界內都無尼僧伽婆尸沙 問。若一比丘尼僧中為六法。尼作羯磨。得戒不 答。不得 問。比丘授沙彌尼戒。而尼作和上。得戒不 答。得 問。若不受六法便與大戒。得不 答。不得戒 問。若受六法而不二歲。便受大戒。得戒不 答。前人得戒。僧得罪 問。中衣作大衣。受得著入聚落不 答。貧不能得總。中衣受作大衣得無罪。若曼不得入 問。直縫衣得受持不 答。不能。好受亦無罪 問。求和上時不捉足得不 答。隨安□不必須捉 問。界內有比丘。得向沙彌說淨不 答。向不得。餘部律中得 問。釋比丘得心念口言。結安居不 答。得 問。若獨安居云何說 答。如常共人說法。若先受三十九夜。盡復得受七日不 答。得 問。小比丘得暫就二和上得一二宿不 答。和上遣行彼無好師無罪 問。律中云。無慚無愧比丘獨食淨。何名無慚無愧 答。犯四重名無慚無愧 問。亡比丘臥縟長床錢米穀應分不 答。臥縟長床小床不應分。在重物中。錢米入僧食用。不應分 問。若貴人別請十人。給錢米作食。若長得分不 答。得分 問。終身藥已受著器中。白中衣捉物不更受而服。犯何罪 答。不須更受。七日藥亦如是 問。捉七日飲食藥移動。更應受七日。終身已手受未口受。移亦應更受 問。律中云。不得著皮。除摩筏鹿摩筏。鹿皮定著不 答。不得 問。尼依比丘安居。而不在比丘界內。得不 答。不須在比丘界內 問。僧中常等行食上坐。復須教等與不 答。知不須教。若不知應教 問。不嚼楊枝而食有犯不 答。突吉羅 問。盡日障得眠不 答。得 問。長衣離衣宿過一月衣。長鉢過十日。阿練若六夜。過七日藥有六事捨與。一人向一人悔應還。犯戒比丘從非親理尼取衣。從非親理居士居士婦取衣。非親理居士居士婦與衣。長取勸非親理居士居士婦置衣。勸織師作衣。與他人還奪取知物與僧迴向已。是八事應還財主。向一人悔。餘十六事。餘盡應捨與僧悔。異部中向一人悔。若入僧物中。是三衣數者必應還。若餘衣還者彼比丘亦得取。若不還無罪 問。若出家人販賣物。如法比丘得受不 答。若於販賣邊隨喜心不得受。不生隨喜心得受。若知不知能斷彼。令不作者不得受。若以不受俱不能令彼斷者得受。不如法施僧一切得受 問。若用如法物易彼不如法物。衣食得如法不 答。盡得名如法 問。長床一人不奉勝容四人坐者。雖臘數不同多少盡得共坐不 答。若別坐具別內衣。得通覆共床臥 問。若住處僧無食。得令比丘乞作不 答。不得。若乞者得罪 問。若住比丘於乞比丘邊生隨喜心盡不得食。若作方便往索者得受用無罪。若不作方便盡不得為僧乞。唯有十誦律中得為僧乞取。乃至塔寺房舍床褥盡同上 問。比丘得即用死比丘衣覆去不 答。得用一埿洹僧一飯行一覆殘衣。亦云三衣中取一覆去 問。若為僧乞食。房舍臥具淨人諸眾生類者。乃至佛事精舍。盡令比丘往檀越。所言眾僧欲散去檀越言。何以散去可隨事 答。之少故是名方便 問。若比丘隨犯可悔。罪眾多無量而忘不憶罪名。欲懺悔時。但於編中得憶罪名者。餘同編諸罪悉得除。若都不憶者不得悔。重則兼輕羅 問。若比丘死。淨施主比丘應於僧中捨彼死比丘物。已僧乃得作羯磨可。若淨施主不捨。僧不得作羯磨。僧亦不得從淨施主索。得突吉羅。若淨施主不捨與僧者亦得突吉羅 問。若淨施主遠方。而是比丘於此死。應將比丘物與淨施主人同意。比丘使比丘得已還。僧已羯磨。若知淨施主持比丘者亦得羯磨不 須求與淨施同意比丘 問。百九十二大豆輕重敵十六少錢。此十六小錢盜滿此五錢犯波羅夷。羯磨剎沙槃。以金錢流離。作外國直二十大錢。至廣州直一兩銀 問。布薩賊難處。先當閉僧房大門使人守之。若無淨人使三四比丘守應與僧欲 問。若安居中受七日法已盡。得更受不 答。薩婆中一向不得。異部律中以事訖為限。若七日不訖者更來受第二七日去。如是乃至事未竟得更來受七日。黃色衣不得著。赤黑青色等得著 問。死比丘物有二種。一者囿田車牛。凡是眾生類。二者金銀及錢穀米等。諸藥草重物不應羯磨。入四方僧用。第二種物應羯磨。已令淨人賣。與眾僧供食。不得分。唯一切藥物應入僧藥庫中。不得賣。餘一切輕物應羯磨分之。若物作僧房應作淨地法。若已作僧房者。應舍捨已心念作淨地法。念捨者云是處我捨作淨地法。念者云此處我作淨地受 問。著行騰臂衣得不 答。為病得著 第一上坐入堂時。不得禮眾。若欲禮堂作禮。餘處上生者得偏坐食。是根本方法。若坐食亦罪。但勿令污僧褥耳。應敷物著僧褥上食方坐。眾中不得獨遍坐。眾中不得獨方坐。敬眾故。若兩眾集時各別一邊 佛言。不應作如是事。若作者非威儀犯戒。為僧出行。若施物應與分。除亡物。受加締那衣法。守功德衣人應到今前。作如是言。我某甲比丘。為僧受此功德衣。前人答。善哉好受持。是中有八事功德。我盡得之八戒同先。知事有勞得以僧。常用物乞不答得。小床不應。今氈若不受不應分。臥褥亦爾 不衣受作大衣不得著。大衣作小衣受得著 作破安居人有一月時不同。有異部中云 正得畜長衣。餘七事不得。比丘有相應罪。又不語前人而前人不知。從其懺悔得名悔。但受者得突吉羅 一界內有因緣不得廣布薩時。同一界內別作三語布薩 若以如法物買他比丘捨。捨墮物者得名清淨物 答。從比丘得捨墮物。受時得突吉羅。隨用無罪。錢實物初時即應坐念。此物如蛇。我不應受。是中淨物生我當受。五歲十五已下受三歸五戒。作恥為沙彌。十五得名沙彌。五部薩婆多部律私記 一僧祇十誦四分三部律抄 夫戒律之典。良由群惑起患。除戒無以息其非。自乖止患功由於戒。戒具萬行之津要。摧魔之勝幢。愴始造行。終階妙果。斯由於戒。非戒不通。是以西域時人。出家並以戒學為先。但戒律東緣流布。漢地時人。雖優依之出家而不廢其戒學。競榮餘業。可謂捨本攬條。以自巔隧方欲遠涉生死長津。迷於發足之趣。雖復立談高勝。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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