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经文上一页見已言。授與我鉢來。居士責言。汝等面者心在何處。六群受食已又不一心受羹。事如飯中。要心手俱受。不俱則犯。若草葉連腳手未至。而心已受無犯也
不溢鉢受飯食 六群過受。飯羹溢出。居士謙言。盡當更益。棄少許不滿。手捉不及無犯也
尊羹飯食 六群以羹澆飯。而遍食羹澤。居士嫌之。故制令時食
不偏刳食 六群以蘇落及羹澆飯。汁流入下。貪味故刳食如菩薩。居士嫌言。如波羅門食
不構飯食 居士嫌六群構飯食。如小兒。謂以鉹[禾*并]之求肉食也
不大揣飯食 居士嫌六群大揣飯食。如似有人欲奪驅逐
不把食 六群手把食。如田種人。謂把飯向口餐之
不豫張口侍飯 有一比丘。食未至口便張待之。六群好戲。以塊著口中
不含飯語 六群含飯語。羹飯流出。令比坐吐[口*逆]
不嚙半食 六群嚙半。半已入口。半在手中也
不吸食作聲 釋摩男舍飯佛及僧。諸比丘吸食作聲。有一比丘。先是伎兒。為欲譏笑。即便起舞。時諸比丘咸共大笑。羹飯食從鼻口中出
不嚼食 六群嚼食。作唼唼聲。如似豬
不味咽食 六群并內飯兩頰。然後稍稍咽。如猿猴飲食法也
不吐咶食 六群吐舌食如小兒。作是言。誰能同吞。令揣不壞
不縮鼻食 六群縮鼻食。居士嫌之。何不棄涕耶
不舐手食 居士語六群言。盡當更益。何以舐手也
不指[打-丁+(改-己)]鉢食 居士語六群言。盡當更益。何故[打-丁+(改-己)]鉢也
不振手食 居士嫌六群食著手振令去。如王大臣
不棄著手飯食 六群棄飯食。居士嫌言。沙門釋子不種不穫。但能食噉而復棄之
不膩手捉飲器 六群膩手捉飲器。膩汁污飯食。凡坐心悶吐逆也
不病不得自為索羹 六群不病。至他舍乞食。便自隨意索。貪餐無愧
不飯覆羹更望得 六群飯覆羹而更索。居士嫌之語言。先食鉢中飯覆者
不呵想看比坐鉢 六群言。我多汝少。汝多我少
諦視鉢食 有一比丘。食時餘看。六群戲笑。以骨著中令驚
次第噉食 六群多受不盡棄殘。居士嫌之。不[禾*并]而食云何賤棄也
洗鉢水有飯不問主人不應棄舍內 居士舍水精作地。諸比丘洗鉢有殘食。寫著堂上。狀似如吐。居士嫌言。云何不棄之屏處及寫此堂上。若語檀越聽無罪也
無病乘上不得為說法 波斯匿王乘駕向祇桓。六群在下為王說法。無上妙法宜共尊重。輕徹不恭敬。彼此獲罪自。此以下皆以不恭敬故不為說
人不病在前行不隨後為說法 亦六群或在王後為說法
人不病在道中行自在外不為說法 六群自在道外行為王說法
人坐自立不為說法 王持床自隨在上坐。六群比丘立為說法
人無病臥自坐不為說法 王身肥大。小久坐便臥。六群坐為王說法
不為覆頭人說法 王覆頭。六群為說法也
不為裹頭人說法 王裹頭。六群為說法
不為肘隱人說法 王肘隱人無病為說法
不為扠腰人說法 王扠腰。六群為說法
不為左右抄衣人說法 王左右抄衣。六群為說法
不為遍抄衣人說法 王遍抄衣。六群為說法也
不為以衣覆右肩同舉著左肩上人說法 王如此。六群為說法
不為著革屣人說法 王著革屣。六群為說法
不為著跛人說法 王著跛。六群為說法
不為捉杖人蓋刀梢弓箭人說法 此波斯匿王從者。佛為王及大臣眾說法。六群別為捉杖等說法。是眾中有堪得道者。以眾作二。殷散不得。因制不聽。為是時人說法所因在分眾意。在於不敬故。不聽說法
不草上大小便啼嚏 六群從種果人乞果不得。後竊污之令果臭爛。後自說之。居士所嫌
不淨用水中大小便啼嚏 六群倩浣衣人。浣衣不得。後竊污其水。令所浣皆臭失色。後自說之。居士所嫌。佛具呵責。而未結戒時。舍衛城中有一大池。旁人所用。六群往看便共污之。居士所嫌。爾及結戒。不得立大小便。因六群結戒也
樹過人不得上 佛與眾僧受居士請。十七群次後守僧坊。六群次為迎食。常相增嫉。欲令斷食。日時已過。隱人不至。十七群飢上樹望見。至已責之。彼言。誰道。答言。我向上樹見。佛先聽上樹。因犯乃結戒也
七滅法 自言滅法。六群比丘勸化。浴僧看客比丘。逼闇暮來浴。浴已而起錯著他衣。出外乃知。還來求覓。六群問之。彼以實答。遂誣其偷問言。汝自見罪不。答言。不見。便強為作不見儐。是客比丘後至舍衛具以白佛。佛言。從今聽自言滅諍法。要自言所犯。乃隨罪治之也。或其人強暴。或依勢力不自言罪。恐破僧滅法。自言乃治諍死息故。僧中種種事起。應以此滅。自言滅諍有十種非法十種如法。若比丘犯四重。自言不犯。僧問。汝自說犯。不即言不犯。而與自言滅。是名非法。餘四篇亦如是。有比丘。不犯五篇。僧中問之。自言我犯。便與自言滅。是名十種非法。又比丘犯五篇。自言犯。又不犯五篇。自言不犯。是名十如法。若重事應以白四羯磨。自言滅之。輕事無羯磨。彌多羅比丘尼以身謗陀驃。僧即用自言滅儐。彼尼若陀驃自言無罪。而對人言有。若言有罪而實清白。若有若無進退無事故。應用憶念而不用自言耳。若餘比丘清白無罪。而無馳驃之對應以自言滅之
第二現在滅諍法 六群聞先不見儐比丘。舍衛眾僧共事共住。後往到彼問其所由。諸比丘言。佛以自言滅諍法滅是事。六群違逆誹謗不受。言此事不滅惡滅。我等不現前故。佛種種因緣呵已。聽用現前滅諍法。僧中種種諍事起。以此滅之。現前諍有二種非法。有二種如法。二種非法者。有非法僧。約敕非法僧令折伏。與現前滅諍法。或約敕非法三人。二人一人亦如是。或非法三人約敕非法三人。二人一人僧亦如是。或非法二人。約敕非法二人。一人三人僧亦如是。或非法一人。約敕非法一人。二人三人僧亦如是。為一不如法僧。約敕如僧令折伏。與現前滅諍。或約敕三人。二人一人亦如是。餘如上說。是名二非法。有如法僧。約敕如法僧。為一如法僧約敕不如法僧為二。三人二人一人多少展轉相敕亦如上。是名二如法現前比丘有三。現前有事人舉事。人現前。比尼現前。此中直約敕無羯磨耶
第三憶念法 陀驃比丘為彌多羅尼無根謗。雖已決斷而所譏說不息。陀驃告眾。眾白佛。佛言。從今聽憶念比丘。種種事。從今應用此滅。憶念比尼有三非法三如法也。三非法者。若比丘犯無殘。自言有殘。應與滅儐。若與憶念。是名非法。又如施越。狂時作惡。狂差不作。應與不癡比尼。若與憶念。是亦二非法。又如呵多比丘。先自言有罪。應與實覓而與憶念。是亦非法。如馳驃與憶念。是名如法。又有比丘。犯罪已如法悔過。而譏說不息。與其憶念。亦名如法。又如比丘未作是惡。將決當犯。於今無犯。而共譏說。以致諍亂。與其憶念。亦名如法。得憶念。比尼行法者。餘比丘不應復出其罪過。不應憶念。不應乞聽。亦不應受。餘比丘乞聽得突。若受他乞聽亦突。若彼不便出其罪過。若今憶念比丘犯皆墮。凡無罪而被譏說者。皆應白僧。求憶念羯磨。僧白四羯磨。與憶念法。法者令自思念有罪無罪。一切比丘不得論說也。憶念及不癡二事守護無罪。比丘為遮外謗也。復次或有比丘。犯罪不憶。或自隱覆。詐忘不憶。眾欲治罪。求憶念法。眾亦白四羯磨。與憶念法。聽其自限思省所犯。自憶罪時如法制之也
第四不癡法 施越比丘先狂癡作惡。後得本心不復更犯。僧及比丘說其本過。彼心憂愧。以此白佛。佛言。從今聽不癡比丘。種種諍起以滅之。與不癡比尼。有如法不如法。若彼自言。憶本所作而與不癡。是名非法。若言不憶而與不癡。是名如法。如施越等。僧與白四羯磨得不癡比尼。行法者。餘比丘不應復出其罪過。乞聽時如憶念中說也
第五實覓 呵多比丘無慚無愧。惡欲有見聞疑罪。先自言作。後言不作。佛言聽用實覓滅諍法。種種諍事起以此滅之。實覓比尼有五非法五如法。五非法者。比丘犯四重。先言不犯。後言犯。應與滅儐而與實覓。是名非法又犯餘四篇。先言不犯。後言犯。應與隨罪治之而與實覓。是亦非法。五如法者。比丘犯五篇罪。先言犯。後言不犯。僧與實覓比尼。是名如法。僧與白四羯磨。令如實思惟。自覓罪相故名實覓。是比丘不應與他受大戒。不得受他依止。不應畜新舊二沙彌。不得教化比丘尼。僧若羯磨。僧若羯磨令教化尼亦不應受。僧所與作實覓比尼。罪更不應犯。若似是罪及過。是罪亦不應作。不應呵。僧羯磨亦不應呵作。羯磨及呵作羯磨人不應。從地差聽。不應遮說戒及說戒自恣。不應出無罪。比丘過罪不應共諍。應調伏心行。隨順比丘僧意。若不一切如是法行者。盡受不得離是羯磨法。復次若實犯罪。犯罪事分明。眾問。自見罪不。答言。不見。應與是人不見儐。後言見時乃隨事治之。若自言犯罪。而距掉不悔。應與不作儐。以其不作悔過故。因以為名。後求悔時隨罪聽悔。上三人與作羯磨已眾不共住。若不首不悔。終身不為捨羯磨事也
第六多覓法 俱舍彌比丘鬥諍相言。已作是念。若舍利弗作斷事主者。我等當得決了。佛聞是已。聽闥利吒。比丘作斷事主。受是斷事法。如法如比尼。如佛教。現前除滅。闥利吒有三種。有身善口不善。有口善身不善。有身口善。若闥利吒自身不往。舉事人有事人所。而遣使。至彼說好惡所。宜彼此勝負。是名身善口不善。自往至彼而無所言說。是名口善身不善。身既不往口亦無言。是名身口善。凡作闥利吒應如法行。不應與舉事人。有事人同道行亦不得別。與一人同道行不應共期。若先少多因緣與其應滅是期。期者某時其處也。闥利吒應受斷。而法如法。現前除滅。用一比尼法。所謂現前比尼。現前有二種。人現前。比尼現前。人現前者。助舉事人共集一處。比尼現者。如法如比尼如佛教斷是事。是名比尼現前。闥利吒不能如法斷。應捨付僧。僧應受是事。如法斷。用一現前比尼。現前比尼者僧現前。人現前。比尼現前。僧現前者。是中可中用共作羯磨。比丘共同心和合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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