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已生退失,所有眷属及诸资财,先已有者不应摄持,若他施与亦不应受。
能障碍舍心增长、又会增长悭贪、能令舍心没有生起的不生、已生起的退失,这所有的眷属和种种资财,已有的不应再摄持,若有人施与自己也不应纳受。
《摄波罗蜜多论》云:“由何增长悭吝过,或能不令舍心增?虚诳摄持为障碍,菩萨应当尽断除。”
《摄波罗蜜多论》中说:由何者能增长悭吝的过失或阻碍舍心增长呢?虚诳摄持财物与眷属是这一切的障碍,菩萨应当彻底断除。
“若诸能障惠施心,及障真正菩提道,如是财宝或王位,皆非菩萨所应取。”
如果能障碍惠施的善心和真正的菩提道,则不论财富或王位,都不是菩萨所应受取的。(菩萨心中重视布施的善心和菩提道,远远胜过财富、王位等。因此,这些财位若障碍菩提心,菩萨自然会舍弃。)
因此,现在就应开始训练施舍心,让抓得紧紧的心一步步松开。先舍外,再舍内;先舍劣,再舍胜;最后舍得彻彻底底,毫无挂碍。
亥五、依止贪欲和摄持的对治因
如是行时,若由悭心贪著资具,应念能仁舍一切有而证菩提,我亦誓愿随佛学习。
在修持布施时,如果以悭吝心贪著资具不肯施舍,则应忆念世尊是由放舍一切而成就菩提,我也应当立誓随学世尊。
我将身财一切善根,于有情所先已惠施,若我今者仍贪资财而受用者,如同诸象为日所逼入水洗沐,至干岸已于地滚倒,见土沾身仍下水洗,次复如前。如是思已,当修无贪。
又应思惟:我已将身、财、善根等一切都施给了有情,如果现在仍然贪著资财而受用,那就像大象被烈日所逼而入水洗澡,回到干地后又滚倒在地,见泥土沾身便又入水洗澡,如此反复不已。如是思惟之后,应当修持无贪。
“大象入水洗沐”,是比喻将身、财、善根等施舍有情,洗净了悭垢。“大象上岸后又就地打滚沾了一身泥”,是比喻布施之后再度贪著资财享用,又在相续中染上贪垢。施舍了又贪著,贪著了又施舍,就像大象沐浴一样可笑。对比思惟之后,要从这种无义的怪圈中跳出,既然已经施舍了,就不应再贪著。
即前论云:“应念诸佛殊胜行,当自立誓思随学,为除贪著摄持故,以善分别观察心。”
此即《摄波罗蜜多论》所说:应当忆念诸佛因地布施头目脑髓、象马车乘、宫殿园林等的殊胜修行,见到大师如是行持,自己应当立誓随学,为了遣除贪著摄持之故,应以善分别审察自心。
“我身已施诸众生,施身果法我亦舍,我若反贪诸外物,如象洗垢非我理 。”
我的身体已经施给有情,就连施身的果报我也一并施舍了,我若出尔反尔,又贪著这些外物,那就像大象洗垢一样不合理。
戍三、摄义
如是多思能舍胜利,若能引发广大欢喜,及多思惟摄持过患,若能引发极大怖畏,则能任运生惠施心。
如此多思惟能施舍的大利益,若能发起广大的欢喜心,又多思惟摄持的过患,若能引发极大的怖畏心,这两种心一旦生起,就能任运地产生惠施心。
如是修习慈悲之心,及善思惟诸佛菩萨传记等后,亦当引发能舍之心。
通过修习慈悲心以及思惟诸佛菩萨的传记等,也会发起能舍的善心。
总之,引发舍心有三种方法:
一、思惟摄持的过患和能舍的胜利;
二、思惟众生缺乏安乐、充满痛苦,而修习慈悲;
三、思惟诸佛菩萨布施的传记。
以下引圣教证明,这是诸佛菩萨一致承许的教授。
《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 中说:“复次慈氏,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自称菩萨,修行大乘,应当决定正念思惟,布施功德无量无边,悭吝过失亦复无量。如是知已,决定断除,无有障碍。”佛开示菩萨应当思惟布施功德无量、悭吝过失无量,以遣除障碍而发起布施。
此经又说:“复次慈氏,菩萨摩诃萨所有世间妙好之物,不生贪著,常能惠施一切有情。所以者何?以大悲心等视众生犹如一子,愿与一切众生永息贫穷。于所求愿,悉令满足,而于生死旷野之中,备七圣财,得佛智宝。(凡是众生有愿望,都让他得以满足,进而愿众生在生死旷野当中具备七圣财,获得佛陀智慧如意宝。)”
《大智度论》中在讲述外布施时强调:“如是种种檀本生因缘,是中应广说。”(此处应广说种种诸佛菩萨布施的本生因缘。)在宣说内布施时也强调:“如是等头目髓脑给施众生,种种本生因缘经,此中应广说。”即要求多阅读、思惟佛菩萨的本生传记,以引发施舍心。
酉二、依此方便趣入舍心之理
发起道理者,如《入行论》云:“身及诸受用,三世一切善,为利诸有情,故当无惜施。”谓身受用善根三法为所缘境,思惟惠施一切有情。
发起舍心的道理,如《入行论》所说:“身体,受用,过去、现在、未来的一切善根等,为了利益有情的缘故,都应毫无吝惜地施舍。”即以身体、受用、善根为所缘境,思惟将这一切全部施予一切有情。
《入行论》这一颂从五个方面解释布施:布施的物品是身体、受用、三世善根,布施的对境是一切有情,布施的必要是成办自他二利,布施的意乐是心无悭吝,布施的作业是引发舍心。
如是若于一切所有破我所爱,数数修习施他之心,是名菩萨。
如是,若对自己所拥有的一切都破除了我所爱,一遍又一遍地修习奉献他人善心的人,是名副其实的菩萨。
反之,不串习施他的善心,则是有名无实的菩萨。《六波罗蜜多经》说:“若不利他,自受世乐,非菩萨行。”
如《摄波罗蜜多论》云:“此等一切是汝物,于此我无我所慢 ,数数观察此希有,随行正遍觉 功德,谁有此德名菩萨,难思胜士佛所说。”
如《摄波罗蜜多论》所说:这一切都是你的财物,对此我已经没有“我拥有这么多、这么好”的我所慢,一遍又一遍地观察之后,深感如此行持非常稀有,从而随行佛陀的功德。何人具有这样的功德才堪称为菩萨。这是难思难议的佛陀所宣说的。
申二、对此断除疑惑分五:一、断除对布施身肉等的疑惑 二、断除对受用内心已舍之物的疑惑 三、断除对受用已施之物是否犯他胜罪的疑惑 四、断除对受用未听许的已施物是否有罪的疑惑 五、断除对仅仅以心惠施有无实义的疑惑
酉一、断除对布施身肉等的疑惑
第一疑:在心力弱小、胜解尚未成熟之时,是否应该直接布施身肉等?如果不应布施,那么是否须修施身的意乐呢?
答:不必直接布施身肉等,但应串习施身的意乐。
现在力弱,胜解未熟,意乐将身已施有情,不当真实施彼肉等。然于身命,若不净修能舍意乐,由未修故,后亦不能惠施身命。《集学论》中作如是说。故从现在当修意乐。
在现阶段心力弱小、胜解尚未成熟时,应以意乐把身体施给有情,不应真实布施身肉等;但是,如果对身命不串习能施舍的意乐,则由于不串习的缘故,将来也不能布施色身和生命。《集学论》中是这样说。因此,从现在开始就应串习施身的意乐。
凡事皆由串习而成,如果先在心里串习施身的意乐,一旦意乐增强,即便凡夫也能真正施身。邪教徒熏习邪教,心力强者尚且能为教献身,何况内教是为了利他而施身,只要串习到量,不怕不能施身。
但又为何遮止初学者真实施身呢?因为初学者对身体和寿命还不能远离贪执,而且心力不足,胜解也未成熟,不堪忍受割截身体等的剧苦,如果冒然施身反而会引起负作用。
酉二、断除对受用内心已舍物的疑惑
第二疑:既然已将衣食、房屋等至心施给了众生,之后还能否以自利心受用呢?比如,已发心将住宅施给有情,还能否以利益自己的发心受用呢?
断疑:
《集学论》说:如是至心于有情所,已舍衣食及房舍等,若受用时,当作是念,为利他故受用此等。
《集学论》中说:如是已从内心深处对有情施舍了衣食、住宅等,如果要受用时,应想:为了利益众生,我受用这些。
譬如,吃饭时心想:为了利益众生,我吃这顿饭。穿新衣时也想:为了利益众生,我受用这件衣服。道前基础在讲饮食知量时,即要求思惟“我为成办一切有情的义利而受用饮食”,也是这个道理。总之,日常生活中要以利他心摄持而受用饮食资具等。
若忘此心,爱著自利而受用者,是染违犯 。若无爱著,或忘安住缘利一切有情之想,或贪利益余一有情,非染违犯 。
如果忘失了利他心,只是爱著自己的利益而受用,则属于“染违犯”。如果没有爱著自己的利益,但忘记要安住心缘利益一切有情之想,或者只贪执要利益某个有情,则属于“非染违犯”。
由此可见,对守持菩萨戒而言,利他心是何等重要。如果没有按道次第发起利他心,进而使它猛利恒常,则凡夫很难时时安住在利他心中,一旦遇到善妙的受用,不免心生爱著,甚至会强烈地爱著。像这样形式上虽受了菩萨戒,却又不真正修持利他心,则十分可怕。
酉三、断除对受用已施之物是否犯他胜罪的疑惑
第三疑:
于已施他作他物想,为自受用成不与取,若价满足,犯别解脱他胜处罪。
《集学论》又说:对于已经布施给其他众生、已作他物想的已施物,为了自己而又再度受用,这是成了不与取;如果价值过量,则犯别解脱根本罪。
对此句的密意,众说纷纭。以下宣说几种不同观点。
此中有说:以是回施一切有情,待一有情价不能满,故无他胜。
有人说:因为这是回向布施给一切有情,应当是由一切有情共同分享,每个有情只享有其中一分,所以价值不会过量,不会犯他胜罪。
有余师说:于一一有情皆施全物,前说非理。
又有人说:对每个有情都是布施整个所施物,所以前面的说法不合理。
余者又云:虽已施他,他未摄受,故无他胜。
还有人说:虽然心中已布施给他人,但他人并没有摄取,因此犯他胜罪的条件不具足。
以下宗大师开显《集学论》中此句的密意。
其密意者,谓于人趣至心回施,他亦了知执我有时,作他物想为自利取…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第六册》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