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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死代亡

  鹅死代亡

  

  周安士

  明末,杭州府庠赵某,仁慈不杀。岁尽,有以鹅馈者,家人欲杀,赵力止之。元夕复请,又止之。逡巡至端阳,家人又请,赵怒,又得不杀。是月十七,赵病,至六月朔,甚笃。见青衣摄至一衙门,有投文者三,堂官一一接览。又见某某,并杨妪,亦摄至。正欲讯赵,忽见一鹅,掷体吐人言,谓赵曰:“汝去,我代汝矣。”赵从旧路归,见尸停棺盖上,以魂合体得苏。而鹅于是日,已自扑杀笼内矣。所见三人,皆同日卒。

  [按]生死之事,父子不能相代。赵虽有德于鹅,鹅焉能代死于赵?然思法性圆明,互融互摄之义,则诚之所感,何所不通。鹅之救赵,不可谓无其理也。

  

  摘自《戒杀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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