鵝死代亡
周安士
明末,杭州府庠趙某,仁慈不殺。歲盡,有以鵝饋者,家人欲殺,趙力止之。元夕複請,又止之。逡巡至端陽,家人又請,趙怒,又得不殺。是月十七,趙病,至六月朔,甚笃。見青衣攝至一衙門,有投文者叁,堂官一一接覽。又見某某,並楊妪,亦攝至。正欲訊趙,忽見一鵝,擲體吐人言,謂趙曰:“汝去,我代汝矣。”趙從舊路歸,見屍停棺蓋上,以魂合體得蘇。而鵝于是日,已自撲殺籠內矣。所見叁人,皆同日卒。
[按]生死之事,父子不能相代。趙雖有德于鵝,鵝焉能代死于趙?然思法性圓明,互融互攝之義,則誠之所感,何所不通。鵝之救趙,不可謂無其理也。
摘自《戒殺現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