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判官的部份。
首先我要调整人们的观念-关于实践为人责任的法则。所谓责任或职业,是使人进入法性的必要因素之一。想要圆满的认识世界或万物,看出“什么是什么”,必定得先完成自己份内的责任。尤其是职业圆满的实现,就能明了“什么是什么”,特别是去认识我们的生命,明了它是怎样的?到底有何意义?有什么值得沉迷执取的呢?如果我们做什么都不尽心尽力,真诚的契合于责任的理想,那么就还不足以理解自己的世界、烦恼习气、苦和灭苦等。
当人类抱着高尚的理想,而尽其所能来完成责任或职业时,就已是在实践崇高的佛法了。因此对职业不应只是为了谋生,而应有高尚的情操,这些是人生所必经的教材和经验,虽是很难,但却能快速而又真确地明了万物,越是艰辛越能了解法,也就能进一步实践法。至于审判官的责任则是高尚而理想的事业,同时也能实践崇高的佛法,我们应该以这理想做为我们实行工作的依靠。不应像一些人,认为这理想事业不能用来买什么、不能换取什么、不能吃,反而认为金钱等物质更为实际。确实金钱可以用来买东西,但这只限于身体的利益,若太过注重身体、放纵自己来满足身体的种种要求,就会产生欲望烦恼,也就是难以觉察的那恐怖的牛鬼蛇神。因此应该紧密的注意着心,常常有着清净完善的理想来滋润心灵并实践自己的责任,同时我们也应该削弱烦恼并实践超越苦的行持。
● 维护正法
审判官的理想世界,原则上是一位有责任保护世界“正法”的人,他有如出家的沙门,维护着世间正法。护持着世界的“正法”则含义很广,“正法”是脱离苦的工具。维护着世界的法律或公正也可说维护着正法,而巴利文也将法解释为公正。维护世界“正法”的理想,比起自以为是政府法律部门的官员更为高尚,当我们成为这高尚理想的人,如法官、廉政署官员、福利部官员,就应该执持真理,即是以清净来守护世界“正法”的理想,我们就不要只成为泰国官员,不再为种族或其他所限制,法是世界的。现在我们还有生命住在这世界上,就应互相维护着世界所存有的“正法”,这种宽阔的心胸才适合成为法官也同时在实践着正法。
维护世上的法是项正直伟大的理想,它是防止我们堕入那低劣的工具,这一点是在提醒我们对任何的事情,应以宽阔的眼光,则能防止我们偏私。不必我说大家也很清楚身为一名法官是不应该偏私的,如果我们是属于那个职责的人,就应依据真理去做,比如身为福利民众的官员,那就是属于民众的公仆。就应该很自然地遵循民众的要求去做事。每个部门的公务员也应该遵守各自的规则做事。如果认为自己是属于泰国的官员这也是狭窄的,我们必须是属于世界的,甚至是属于法界的。这才能真正的维护法,成为世界的归依处。这样就不容易偏私于任何人,这种理想是和沙门同样的,则是为延续着佛教命脉和世界秩序、正义地维持“正法”,而不只是成为某某人的亲朋好友。在“正法”方面,肯定这种人是受到世人尊敬的伟人,他不是谁的雇员,因为他的出发点是在维护世界的正法,薪奉也是民众所布施的供养品,我们不必自己浪费时间去耕田、寻找食物,但却能舒服地生活,以便投入全部时间去实现理想的责任。
所谓的公正或真理必定是普遍性的,如果以大原则来决定,那将会是每个民族、每个语言、每个世界角落都是相同的。甚至神或其他世界,也拥有同样的正法或公正的原则。因此凡能维护世界正法的人,他肯定会成为世人所尊敬的伟人。从各种经典中可发现,菩萨以法官的身份出现审判着各种案件,肯定是为众生所礼敬、推崇。犹如沙门,被天神所供养礼敬,也就是说天神也还要求公正,他们都随喜赞颂正法的出现。
在此情形下,肯定是为世人所敬仰,不用担心,主要是决定于我们是否拥有那可敬崇高理想的心灵,一旦与那高尚的品德相比,金钱不过尔尔罢了。这一切可以使我们脱离雇员身份。那些为了薪奉而工作的人,可算是一位实际的雇员。但如果是为高尚的理想而工作,维持着正法,使世人有所归依,他所实践的一切肯定是超越我们所能估计的德行,相较之下,金钱实在是太渺小了。置身于这理想或德行中,肯定是位可敬的伟人,他将超越世间一切供养品的价值。因此若有谁能真正的实践这种成就,不为职业而工作,不认为自己是一位雇员,这是件值得欣喜的事。
从这一个题目,希望各位能联想到另一群可敬仰的人,如沙门、梵行、比丘、出家众,他们依靠民众所布施出来的米饭,才能维持身体以尽沙门、比丘的责任。但却没有像身为雇员般束缚,若要称为是一种职业也可以,但他们是属于另一种行业,一种债主的职业。因为他们是为世界而工作,他所贡献的价值比世上所布施出来的任何供养品还要高,因此才称为债主的职业。以阿罗汉为例,他接受着施主的供养,因为他做出太多贡献了,并且只接受足以维持生命的供养而已,所以才配称为可敬的伟人。
生活在这种情形下,是喜悦感的根源,也是日常生活的资源。前面已经讲解过这喜悦是我们的必须品,是悟道证果、涅槃所不可或缺的。因为当有了喜悦感,心就止静,能在“定”中照见真理,就可轻易地产生厌倦离欲。进而次第上升直到最终点-涅槃。若能如此,就能轻易地胜任这理想并履行法官的职责。在置身于可敬仰的身份之后,日夜必是处在喜悦之中,能获心灵的安乐,有明朗舒畅的觉智遵守着自己的本份。同时也依随大自然的法则,逐步明了佛法的轨道。恳请各位把握着这理想并成为一位护法的人,而不要让自己被系缚于世界、国家、团体、机构、某某人等的狭窄范围内,应保有那高尚、勇敢来克服各种偏私并尽力去扑灭它们。
● 战胜偏私
接下来要讲的是法官要怎样才能真正的战胜偏私?我们应该审察和彻底看清,决心不再偏私不再做恶。但如果只依靠这决心是不可能的,也没有能力实现的,没有这理想或任何工具来助缘,就无法产生足够的力量来克服偏私。这偏私的力量是很强烈的,如果没有行动而只想要远离偏私,那是不可能的事。甚至对它厌恶生气,也没办法,因此最少也要有个理想做为执持的原则,才能防止烦恼和克服偏私。
审判官、沙门、佛陀的追随者、菩萨和圣人有一些相似的意义。法官们就应该留意有关传统或熄灭烦恼的方法,有如前天所讲解的,时常准备把烦恼熄灭。如果我们忽略了四种偏私的根源而却想要不偏私,那是不可能的。要成为一位廉洁的法官,肯定要与圣人相似,至少也要像一位慈善家,因此应该注意圣人或慈善家的归依处,最少你们已看出身见结、戒禁取结、疑结是须陀洹 (初果圣人) 所应舍去的,因此才有足够的力量断除偏私。当一个人时常精进地熄灭烦恼或结,偏私的力量将被削弱而熄灭,已不必提防,它不再生起了。因为我们时常都往内心下手,直到舍去自私自利,对善恶、功德,已不再疑了,对善有善报也不再疑了,更不再迷信地执取那没有道理的事物,而防止着四不行处:贪不行处、嗔不行处、痴不行处 (迷信不行处) 及能防止怖畏的施不行处。
心应该坚定的执持圣人的原则,这样才能熄灭各种偏私。或者偏私已减轻了,只有轻微的心理负担。只是稍微的注意偏私,一切事物就好起来了而没有心理压力也没有因严重的过失而导致后悔悲伤。所以说由于自己的疏忽,而败给烦恼,这不是件芝麻小事呀!这的确是每个人都不想要的,但却常有人败给烦恼,事后又悲伤懊恼。因此我们应该受持佛教原则,尤其是十结,也不是说每一个人都要成为圣人或阿罗汉,这只是一种次第提升自己的方法。而不造成损失或对我们的前进造成障碍,相反的却有特殊的利益,在生活中将产生轻快舒畅,在实行着责任时,将能维护着自己,不再败给烦恼而后悔悲伤,在任何情形下当我们都有勇气确立自己为一位守护世界“法”的人,在执持一切圣者所行持的原则时就不会感到自大,因为它是我们的理想责任。责任是在于维护世界的法,在这种原则之下,他必定是一位伟人,因此我们应该要多注意圣人或伟人的一切,以便能获得特殊的宝物 (涅槃) 而同时也断除了偏私。如果我们缺少这工具,将不能对抗烦恼,而坠入任何一种偏私之中,因此,必需要来实现自己理想的职业。
我曾经讲过的“内观的修持”,不是属于住在寺庙中的或想要达到涅槃的人的法门,而是各位执法人员在审察案件时、日常生活中都可应用戒清净、定清净和智慧的光明,带来利益。若心不清净或心识昏暗,各位试想如何能执行责任和维护世界的法呢?护法的理想是不能随着我们的情绪或不认真的心态去实现的。当我们向往这“理想”时,就应去寻找各种善巧方法来助缘并实现清净的职业,最低限度也必须聪明、拥有戒清净、有定力来主宰着心并使其适合于工作。有正确的智慧来明了“什么是什么”而后就可随缘做事。奉行着戒定慧,依照着七清净品来净化身口意。从戒清净到智见清净,置身于维持世界法则的身份,成为世人的归依处,将要成为法官的你们,应时常理性地观察佛教的原则,才能圆满、清净地实现这理想。
还有一些琐碎的要点,让学佛者能去观察或学习其它宗教,如此将能观察得出各种宗教有怎样的信念和实践方法。我们依据自己的知识、观念来看,任何一种宗教的法门一直会在不觉察中带引我们陷入偏私。过去、现在、未来世间的宗教,广泛的可分为三种类,第一类的宗教是以“信”“信仰或信念”为灭苦的力量;第二类的宗教是以主宰身心的“心”“心力”来灭苦能使我们随心所欲地实现种种要求;第三类的宗教则完全是以“慧”“慧力”来灭苦,培育智慧直到能洞悉万物。总而言之,有三类宗教:以信, 心为, 归依、以精进坚忍的心力为归依、以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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