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判官的部份。
首先我要調整人們的觀念-關于實踐爲人責任的法則。所謂責任或職業,是使人進入法性的必要因素之一。想要圓滿的認識世界或萬物,看出“什麼是什麼”,必定得先完成自己份內的責任。尤其是職業圓滿的實現,就能明了“什麼是什麼”,特別是去認識我們的生命,明了它是怎樣的?到底有何意義?有什麼值得沈迷執取的呢?如果我們做什麼都不盡心盡力,真誠的契合于責任的理想,那麼就還不足以理解自己的世界、煩惱習氣、苦和滅苦等。
當人類抱著高尚的理想,而盡其所能來完成責任或職業時,就已是在實踐崇高的佛法了。因此對職業不應只是爲了謀生,而應有高尚的情操,這些是人生所必經的教材和經驗,雖是很難,但卻能快速而又真確地明了萬物,越是艱辛越能了解法,也就能進一步實踐法。至于審判官的責任則是高尚而理想的事業,同時也能實踐崇高的佛法,我們應該以這理想做爲我們實行工作的依靠。不應像一些人,認爲這理想事業不能用來買什麼、不能換取什麼、不能吃,反而認爲金錢等物質更爲實際。確實金錢可以用來買東西,但這只限于身體的利益,若太過注重身體、放縱自己來滿足身體的種種要求,就會産生欲望煩惱,也就是難以覺察的那恐怖的牛鬼蛇神。因此應該緊密的注意著心,常常有著清淨完善的理想來滋潤心靈並實踐自己的責任,同時我們也應該削弱煩惱並實踐超越苦的行持。
● 維護正法
審判官的理想世界,原則上是一位有責任保護世界“正法”的人,他有如出家的沙門,維護著世間正法。護持著世界的“正法”則含義很廣,“正法”是脫離苦的工具。維護著世界的法律或公正也可說維護著正法,而巴利文也將法解釋爲公正。維護世界“正法”的理想,比起自以爲是政府法律部門的官員更爲高尚,當我們成爲這高尚理想的人,如法官、廉政署官員、福利部官員,就應該執持真理,即是以清淨來守護世界“正法”的理想,我們就不要只成爲泰國官員,不再爲種族或其他所限製,法是世界的。現在我們還有生命住在這世界上,就應互相維護著世界所存有的“正法”,這種寬闊的心胸才適合成爲法官也同時在實踐著正法。
維護世上的法是項正直偉大的理想,它是防止我們墮入那低劣的工具,這一點是在提醒我們對任何的事情,應以寬闊的眼光,則能防止我們偏私。不必我說大家也很清楚身爲一名法官是不應該偏私的,如果我們是屬于那個職責的人,就應依據真理去做,比如身爲福利民衆的官員,那就是屬于民衆的公仆。就應該很自然地遵循民衆的要求去做事。每個部門的公務員也應該遵守各自的規則做事。如果認爲自己是屬于泰國的官員這也是狹窄的,我們必須是屬于世界的,甚至是屬于法界的。這才能真正的維護法,成爲世界的歸依處。這樣就不容易偏私于任何人,這種理想是和沙門同樣的,則是爲延續著佛教命脈和世界秩序、正義地維持“正法”,而不只是成爲某某人的親朋好友。在“正法”方面,肯定這種人是受到世人尊敬的偉人,他不是誰的雇員,因爲他的出發點是在維護世界的正法,薪奉也是民衆所布施的供養品,我們不必自己浪費時間去耕田、尋找食物,但卻能舒服地生活,以便投入全部時間去實現理想的責任。
所謂的公正或真理必定是普遍性的,如果以大原則來決定,那將會是每個民族、每個語言、每個世界角落都是相同的。甚至神或其他世界,也擁有同樣的正法或公正的原則。因此凡能維護世界正法的人,他肯定會成爲世人所尊敬的偉人。從各種經典中可發現,菩薩以法官的身份出現審判著各種案件,肯定是爲衆生所禮敬、推崇。猶如沙門,被天神所供養禮敬,也就是說天神也還要求公正,他們都隨喜贊頌正法的出現。
在此情形下,肯定是爲世人所敬仰,不用擔心,主要是決定于我們是否擁有那可敬崇高理想的心靈,一旦與那高尚的品德相比,金錢不過爾爾罷了。這一切可以使我們脫離雇員身份。那些爲了薪奉而工作的人,可算是一位實際的雇員。但如果是爲高尚的理想而工作,維持著正法,使世人有所歸依,他所實踐的一切肯定是超越我們所能估計的德行,相較之下,金錢實在是太渺小了。置身于這理想或德行中,肯定是位可敬的偉人,他將超越世間一切供養品的價值。因此若有誰能真正的實踐這種成就,不爲職業而工作,不認爲自己是一位雇員,這是件值得欣喜的事。
從這一個題目,希望各位能聯想到另一群可敬仰的人,如沙門、梵行、比丘、出家衆,他們依靠民衆所布施出來的米飯,才能維持身體以盡沙門、比丘的責任。但卻沒有像身爲雇員般束縛,若要稱爲是一種職業也可以,但他們是屬于另一種行業,一種債主的職業。因爲他們是爲世界而工作,他所貢獻的價值比世上所布施出來的任何供養品還要高,因此才稱爲債主的職業。以阿羅漢爲例,他接受著施主的供養,因爲他做出太多貢獻了,並且只接受足以維持生命的供養而已,所以才配稱爲可敬的偉人。
生活在這種情形下,是喜悅感的根源,也是日常生活的資源。前面已經講解過這喜悅是我們的必須品,是悟道證果、涅槃所不可或缺的。因爲當有了喜悅感,心就止靜,能在“定”中照見真理,就可輕易地産生厭倦離欲。進而次第上升直到最終點-涅槃。若能如此,就能輕易地勝任這理想並履行法官的職責。在置身于可敬仰的身份之後,日夜必是處在喜悅之中,能獲心靈的安樂,有明朗舒暢的覺智遵守著自己的本份。同時也依隨大自然的法則,逐步明了佛法的軌道。懇請各位把握著這理想並成爲一位護法的人,而不要讓自己被系縛于世界、國家、團體、機構、某某人等的狹窄範圍內,應保有那高尚、勇敢來克服各種偏私並盡力去撲滅它們。
● 戰勝偏私
接下來要講的是法官要怎樣才能真正的戰勝偏私?我們應該審察和徹底看清,決心不再偏私不再做惡。但如果只依靠這決心是不可能的,也沒有能力實現的,沒有這理想或任何工具來助緣,就無法産生足夠的力量來克服偏私。這偏私的力量是很強烈的,如果沒有行動而只想要遠離偏私,那是不可能的事。甚至對它厭惡生氣,也沒辦法,因此最少也要有個理想做爲執持的原則,才能防止煩惱和克服偏私。
審判官、沙門、佛陀的追隨者、菩薩和聖人有一些相似的意義。法官們就應該留意有關傳統或熄滅煩惱的方法,有如前天所講解的,時常准備把煩惱熄滅。如果我們忽略了四種偏私的根源而卻想要不偏私,那是不可能的。要成爲一位廉潔的法官,肯定要與聖人相似,至少也要像一位慈善家,因此應該注意聖人或慈善家的歸依處,最少你們已看出身見結、戒禁取結、疑結是須陀洹 (初果聖人) 所應舍去的,因此才有足夠的力量斷除偏私。當一個人時常精進地熄滅煩惱或結,偏私的力量將被削弱而熄滅,已不必提防,它不再生起了。因爲我們時常都往內心下手,直到舍去自私自利,對善惡、功德,已不再疑了,對善有善報也不再疑了,更不再迷信地執取那沒有道理的事物,而防止著四不行處:貪不行處、嗔不行處、癡不行處 (迷信不行處) 及能防止怖畏的施不行處。
心應該堅定的執持聖人的原則,這樣才能熄滅各種偏私。或者偏私已減輕了,只有輕微的心理負擔。只是稍微的注意偏私,一切事物就好起來了而沒有心理壓力也沒有因嚴重的過失而導致後悔悲傷。所以說由于自己的疏忽,而敗給煩惱,這不是件芝麻小事呀!這的確是每個人都不想要的,但卻常有人敗給煩惱,事後又悲傷懊惱。因此我們應該受持佛教原則,尤其是十結,也不是說每一個人都要成爲聖人或阿羅漢,這只是一種次第提升自己的方法。而不造成損失或對我們的前進造成障礙,相反的卻有特殊的利益,在生活中將産生輕快舒暢,在實行著責任時,將能維護著自己,不再敗給煩惱而後悔悲傷,在任何情形下當我們都有勇氣確立自己爲一位守護世界“法”的人,在執持一切聖者所行持的原則時就不會感到自大,因爲它是我們的理想責任。責任是在于維護世界的法,在這種原則之下,他必定是一位偉人,因此我們應該要多注意聖人或偉人的一切,以便能獲得特殊的寶物 (涅槃) 而同時也斷除了偏私。如果我們缺少這工具,將不能對抗煩惱,而墜入任何一種偏私之中,因此,必需要來實現自己理想的職業。
我曾經講過的“內觀的修持”,不是屬于住在寺廟中的或想要達到涅槃的人的法門,而是各位執法人員在審察案件時、日常生活中都可應用戒清淨、定清淨和智慧的光明,帶來利益。若心不清淨或心識昏暗,各位試想如何能執行責任和維護世界的法呢?護法的理想是不能隨著我們的情緒或不認真的心態去實現的。當我們向往這“理想”時,就應去尋找各種善巧方法來助緣並實現清淨的職業,最低限度也必須聰明、擁有戒清淨、有定力來主宰著心並使其適合于工作。有正確的智慧來明了“什麼是什麼”而後就可隨緣做事。奉行著戒定慧,依照著七清淨品來淨化身口意。從戒清淨到智見清淨,置身于維持世界法則的身份,成爲世人的歸依處,將要成爲法官的你們,應時常理性地觀察佛教的原則,才能圓滿、清淨地實現這理想。
還有一些瑣碎的要點,讓學佛者能去觀察或學習其它宗教,如此將能觀察得出各種宗教有怎樣的信念和實踐方法。我們依據自己的知識、觀念來看,任何一種宗教的法門一直會在不覺察中帶引我們陷入偏私。過去、現在、未來世間的宗教,廣泛的可分爲叁種類,第一類的宗教是以“信”“信仰或信念”爲滅苦的力量;第二類的宗教是以主宰身心的“心”“心力”來滅苦能使我們隨心所欲地實現種種要求;第叁類的宗教則完全是以“慧”“慧力”來滅苦,培育智慧直到能洞悉萬物。總而言之,有叁類宗教:以信, 心爲, 歸依、以精進堅忍的心力爲歸依、以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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