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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手冊▪P26

  ..續本文上一頁爲歸依。

  (一)信爲依止

  以“信”爲歸依的宗教,必須要有一種或某種東西成爲信仰的依歸處,如神、大樹、泥堆、高山等。如果是這樣就得對神有百分之百的信心,不論是什麼都把它交給神,當作是“神的意圖”,這就是他們的修行原則。他們靠著虔誠強烈的“信念”“相信神的指示”爲斷除苦的工具。比如他有病痛而坐立不安,被折磨得死去活來,如果他對神有百分之百的虔誠心,相反地將會隨喜和樂意的依照著神的指示,甚至認爲死亡的來臨也是神的指示。雖然是饑寒交迫,極端艱難,也視爲神的教誨,或來考驗他。因此即不會有貢高我慢,或自以爲我有能力,而把一切都當作是神的造作。不論産生什麼樣的苦,他將不會處于苦的狀態下,因爲他堅持那是神的安排。他能不感覺苦而在世界上生活下去,且能生活于心滿意足中,都是以信力來滅苦。這就是以“信”爲入門,以“信力”來脫離苦的宗教。

  (二)定爲依止

  至于那直接以“心”“堅定的恒心”來脫離苦的宗教,有著主宰心的訓練方法,如在定中、禅天中、入定的訓練,他們隨著自己的要求來控製自己的心,即是不感受苦、熱、冷、恐懼等。保持在定中的寂靜、止定,直到心的熄滅“已無受想行識”爲止。他是一位能控製心的人,不去迎接任何不期望的心境,只是把心“止定”在某一個所求的心境,有如“心一境性” (跟任何一境合一) 。然後止定在那個境上,直到入定,心黏著滿意的狀態,直到沒有苦,這都是定的控製使然。在病痛的時候,他以心力來控製著苦,也不顯現出貪愛、嗔恨、怖畏的感覺。這即是被定力所控製著,也就是以堅定的恒心來脫離苦,以很強烈的心力來控製著身和心,從佛世到現在都存著這類的宗教學說。

  (叁)慧爲依止

  至于第叁類的宗教,以慧力脫離苦,必須要走在智慧道路上來看清一切事物的真相-“什麼是什麼”。特別是要看清無常、苦、無我,直到生起厭離,能脫離一切事物,不染執萬物。也沒有欲望貪愛的苦因,所以就沒有苦,這稱爲以慧力爲戰勝苦的方法,這一類的宗教以掌握智慧爲入門的原則。

  總而言之,在我們這世間,有著這叁種類執持爲歸依的原則,我們要實行自己的責任,就必須要牽涉到各種宗教的行持。如果我們只是執持某一種原則,可能會因爲我們的偏私而失誤,應廣泛的認識各種宗教學說,了解它們之間有什麼不同,然後能合理的遵守正法,如此將時時都獲得利益。這些都是各位將成爲法官所必須要回想和觀照的榜樣,以便能順利圓滿的執行責任,並作爲警惕的原則。這些偏私都是來自摸不清對方或不了解某人,因此,你們必須要把“心量擴大”聽取各方的學說,而接受各種宗教。這肯定能彙集于法,不論是世上的那一種宗教都可如此。因此身爲維護世上正法的責任,就必須要依據以上所述的原則拓展出去。這叁種原則“信”“信仰、信念、信力”;“心”“堅定的恒心、定力、心力”;及“慧”“智慧的力”。

  ●小乘?大乘?

  至于我們的佛教,是依靠著慧力爲入門,生存下來,雖然如此,也區分爲各式各類的宗派,要保持著只有一個宗派是難以作到的。小乘佛教即是泰國、錫蘭、緬甸等。它和所謂的大乘有著很大的區別,小乘所堅持的製度是不願意修改佛陀的任何教理,這與大乘是相反的,大乘喜歡隨緣而修改教理。因小乘佛教仍保存著很多與佛陀時代相似的教理,甚至在吃穿和日常功課還依舊保持兩千多年前的原貌。至于大乘在各方都有新的修改,甚至教理的原則都有所修改,這是自然的。各位身爲司法官的同學,在工作上一定有不少的派系。因此就應該在這方面學習研究,找尋知識來充實自己,否則至少也應牢牢的記在心中,這是大乘和小乘之間的不同處與簡要的內容。

  小乘方面的製度,我想舉一個例子來說,在戒律裏面是不准許那些沒有經過父母親批准出家的人,不論年齡多大,品行怎樣,未經雙親批准,肯定不能出家,因此凡沒有允許的證明,我們就不接受他出家。在現今的社會有著各種他們製定的規則,有如他是成年人了,自己有自主權,不必經過父母親的允許,要結婚或做什麼都可以,男女一樣。當他舉出這現今人們陶醉的人權來引證時,這可成爲解決的關鍵,來自我維護和度過難關。但小乘卻依然持著每一種原始的修規,不論他以這高尚的人權引證而講到喉嚨幹燥,雖已達到法定年齡,但如果父母親不允許,我們也不能讓他出家。這顯示出我們仍然維護著原始或各種佛陀所製定的戒條而不願意觸犯。在經典中依舊保持著那過時的條規,也不願修改或廢除它,當已不適合實行時,讓它保留在經典中。如可以實現的話,則依然嚴格的去奉行。我相信,以後各位成爲法官後將會面臨這一類的問題,希望各位能合理的遵循著這小乘的製度。至于大乘相信是爲了要方便任務的實行,而做合理的善巧的修改,而我們只要掌握一種准繩,必須要依靠著這有理智的思考觀察,然後能適合于每一種宗教派系,從大派系的宗教如以“信”爲入門、“心”爲入門、“慧”爲入門的派系,到以及所區分出來的更細微的支派皆能適應。

  

  ● 認清動機

  接下來的這個重點是想要糾正我們的觀念,也就是在審決各種案件時,法官所擁有的動機“意念”。這清淨的動機是很重要的。有人曾問,判決犯人爲死刑,判決後使人陷入被折磨的困境中,這是否對法官有惡果或報應呢?這一點,我曾經回答過,但我要重覆的說,必須要認清動機,動機就是業力,這動機是做某種事的“要求目的”,這裏的意思是對訴訟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審察和判決,需要有那可敬的偉人情操,來幫助這種判決動機。如果我們真正崇拜這理想和置身于此理想中,那就不必害怕,我們的動機自然是清淨的,將會奉行那維護世界“正法”的目標,是位護法的人。被告必定是隨著業力或依靠所製定和存有的公正條例的准繩,受其業報不是我們的責任。我們所負責的只是維持世界公正的動機罷了!

  我還聯想到那直接執行死刑的人,如果他有這動機和志向,要維護這個世界上的公正,他就不必遭受到惡報。如果他的心有著堅強的理想,肯定不會存有殺人的動機。若遭受到惡報“身體所遭受到的事情”,那是例外的事。那些著武器的軍士雖然動用武器,若動機是爲了維護世上的和平,盡管是處于殺人的立場,他也不必遭受到惡報。我們擔心的是他們沒有清淨的動機而已。甚至當有敵人來突擊,將危害到生命時,自衛是必然的。當時並沒有想到對方是否會傷亡,若果對方真死了,在法律的條例下,他不被當著是殺人犯,而是誤殺。若他被判有罪,那必定是另外的錯處與此命無關。佛教的業純粹是以這動機和志向爲原則,比丘衆的戒律在沒有動機的情形下,是不算犯戒的。甚至行動可能令對方傷亡,但因不存有這邪惡動機和意志,故所觸犯的罪名都不能成立。

  由于以上的理由,我才堅持立場,心中堅定又盡力的來維護法官的理想,他肯定有著清淨的動機和意志,維護著世間的正法,他將沒有想要傷害人的動機或將不會故意的去令人喪失生命。而且還加上那最終“舍”的梵行,對于那無能爲力的要放下,要舍棄,這法則是屬于梵神所執持的,即是同時有著慈悲的德行,但在衆生被業力所牽製的情形下,就得對于所實行的刑事案件舍了。身爲可敬仰的人,當他有著這梵神的四無量心“慈悲喜舍”,加上這維持世界“正法”的理想,他們的動機肯定是清淨,沒有罪惡和業報,這是不必懷疑的。

  

  ● 增長助緣

  最後在這有限的時間內,還有一件事,我要指出來,讓各位能特別的去思考,那就是接觸和親近我們的人。在這世上肯定有某一群或一組人與我們有關連,家庭是最爲關系密切的。當我們細心的思考觀察,將會看出這些人對我們的生活有很大的影響,它能隨時隨地改變影響著我們。因此必須要先完善的處理並解決這些人所引起的問題。我們應該先思考那些比較重要的,影響較大的,特別是家庭。這對一個在家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位法官有了家庭之後,負擔更重,因爲要防止家務牽涉到事業上,就必定要有那特殊的能力或方法來防止,這可是一項優越的德行。在防止的情形下,最少應該讓家人能安住于甯靜、有戒條和佛法的環境下。這是很必要的,身爲家長有責任培養家中每一個成員與自己一樣安住于正確的道德之下,不然家長本身將會遭到危難。至于身爲法官的家長們,更必須要有這類的家庭。那些尚未成家的人,就應該更小心謹慎的選擇對象。他們還有很多機會可以慢慢的挑選,不應隨著貪欲心情,放逸自己。而應依據自己的理想尋找對象:他必須是助手,能互相合作,帶來更多的方便,有利于完成維護社會法則的本份。至于那已成家的人,他有責任盡心培育家中的成員,使之能安住,不會障礙到日後所實行的清淨完善的責任。

  實際上,每個人都應該有這樣的觀念,培育家裏的成員安住在道德中,它的重要性與我們實行其它工作的責任是一樣的。否則將會遭受到很多困境,有如生活在地獄中。法官的家庭應該是德高望重的,與一般的偉人一樣,尤其是古時的婆羅門族、道德老師或心靈導師們,如果我們看以前的規則,將會發現這些監護人很謹慎的找尋新的家庭成員。婆羅門族不肯與其他種姓結婚,除了是同等的婆羅門族,有相同的美德而不會成爲履行責任的障礙。尤其是在實行某種責任,而特別要依靠某種助手時,那就必須要與有同樣理想的人來往或成立家庭。如果我們可以實行這種原則,那他將能有效地預防未來可能發生的困境。

  有環境障礙或人事的障礙,可說是很倒楣,佛陀贊歎那些親近善知識的人,佛陀說:“這是一切成功的主要因素。”有這樣一個故事,阿難陀,即是佛陀的侍者禀告佛陀:“依據我周全的判斷,而感覺親近善知識是人類成功的一半。”佛陀阻止他說:“親近善知識,是人類百分之百的成功。”,因此如果全家人或周遭的人都是善知識,那將是位內外兼顧、真正名符其實、偉大的法官。如此的家庭環境也就是攀著往天堂的樓梯,而不是走向地獄的道路,這是有目共睹的。

  

  ● 平等心對待一切

  以平靜的心去接觸其他宗教派系是未來法官們所應仔細觀察的要點,也是我們日常生活要奉行的職責。我們必須是世界正法的悍衛者,不要偏私地選擇所愛或所恨的人、種族、國家、人界或天界,因爲法不是屬于種族或國家的,而是每個世界的,我們也必須執持這理想,奉行這天職,如此肯定能成爲世人所歸依的偉人。當執行任務時,必須要有這種理想,工作才會順利和有成就。否則它將會有意或無意地反叛我們的志向,其結果肯定會帶來混亂和反效果。我們應該把握這機會,使自己成爲世上正法的悍衛者。完成這爲人贊頌的偉大職責,就得依靠佛教的原則爲根源。絕對地戰勝自我,去除偏私,依據正法的准則而判決,而達到美好、進步、繁榮,同時能符合所有生命的目標。只要出生在這生死輪回中,就要去學習,直到能清楚明了並有能力從生死輪回的苦海中解脫出來。我們置身于被別人所依靠立場上,就必須接受一種能實現“正法”的職責,以便能供給更多人來皈依,如此才符合世人所皈依的偉人。

  著者:佛使尊者

  譯者:曦比丘等

  影像化編輯者: 張文明

  資料輸入者: 徐夢莉

  

《人類手冊》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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