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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札记 因明十四相似过类略释▪P2

  ..续本文上一页也。立者以勤勇因成立声是无常,敌者生难,谓由此类推亦可以非勤勇因如电等成立常住;然实际电等是无常。若许非勤勇不是常住,则汝说之勤勇应是常住,而成非决定因。

  立者破:按此成似不定,盖我之勤勇因于异品不转,是决定因。——若虚空常住有此勤勇因性,则此因性成犯常与无常不定,今既不然不受汝破也。

  复次,我之勤勇因性本来唯是无常,非唯是勤勇因成无常,别无他因,以电等一分无常非勤勇故。今汝增益唯是勤勇可成无常,遂以电等无彼勤勇,亦无常为难,然实际我之勤勇性因专指常品非有,即是三相具足之正因,此难不成。

  显真能破:若立者之勤勇因于异品有,可成无常亦可成常;或唯以勤勇因成立一切无常,敌者据此可破。

  八、至不至相似

  敌难立者:谓汝之声是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此勤勇因至宗上成耶?亦不至宗上成耶?至不至均有过失:若因至宗上,则宗因无因果之区别,无区别则不成能立所立;如池水流入大海,二水无异。量云:“宗之与因应无因果,以相至故,如池海水。”

  又难:若因至宗无能成所成之区别,则所立宗不能成立,由是因应不至宗上,以至宗上亦不成立故。即退一步说:纵许无常宗可以成立,既本身能成立,何必随因成立耶?如窥基大师云:“所立若不成,此因何所至?所立若成就,何烦此因至?”

  复次,若因不至宗成,则与不正之似因无差别故,如立声常,限所见故,此眼所见故与声宗不合,不能至宗,而为似因所摄。量云:“勤勇所发应不成因,不至宗故,犹如非因。”

  立者破:因至宗无区别,此难非理。今姑以世俗作喻,如宾至主家,亦有宾主之分;海与池水不过为同品中之一分,其实不能全说同也。且我之因非是生因,而是了因,了因无前后,无至不至;以声原具无常义,不过以因照了之,如灯光破暗,不一定至暗中去破,亦有破暗之用;此了因无须至宗,亦可明声为无常宗。

  又非因不由至不至分,而是由缺因三相分;我为三相具足之正因,依汝说因不至宗通于非因,究根据何种而说?又汝所难且成自害:试问汝所立之量破亦至耶?亦不至耶?难我还自害,岂不与自语相违?

  九、无因相似

  敌难立者:谓三世因俱不能立宗:若就过去,因在宗前,则此因为谁之因?而此因无从建立。若就未来,因在宗后,所立宗已成,复何须因?若就现在,宗因同时,两者皆不成,何以故?如牛二角,不能辨其因果故。

  立者破:此难不然,盖我以言生因智生因义生因,成所立宗;智生义生属于自悟,间接发言;言属于悟他。此言望于他,(敌者)他能了我之宗,即承此言直接生,而承智义间接生也。故我悟他为正式具足三相之言生因,真现比量为根据,非以似现比量为根据也。汝敌者谓我犯无因过,以非理破具三相之真因,是为似破。又汝所言与世俗相违,以世俗论:因体即在果前,因名即在果后故。且汝所难有自害过,遮遣同故;汝以三世遮遣我之因不能成立汝自之因,遮遣亦同,定能成立耶?

  显真能破:若以如理如量之正理来说,及与世间相合不违,可成能破。

  十、无说相似

  敌难立:汝之声是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然因未说之前不能成宗,以无因故,犯不成过,且宗成相违;未说勤发,声应是常,而不是无常故。量云:“未说勤发因前声是常,无勤发因故,如空”。

  立者破:谓我用言三支立量,非未说之前立量,汝说不成,应于言三支出过;然未说量前汝不应出过。且我因无故,汝于无因中妄加非勤勇因,成立声常,而犯无因增益过。

  显真能破理:敌于立者之三支比量中,发现无能成立因,而加以指责,成立者立量时无有因支,遂出过破,名真能破。

  十一、无生相似

  立者以勤勇因成立声是无常,敌发难谓:声是所依,因是能依,未说所依声即谈不到能依因,如是则犯无因过失;无勤勇因则与所立之无常宗相违反应成常。量云:“一声未生前无如是因应非无常,无勤发因故,如空。”此与前第十过之区别,前谓能依不成,显因过失;此谓所依不成,显因过失。

  立者破:我之声宗未说之前,汝不能如空中楼阁,妄自增非勤勇因,成立常住来破。显真能破:立者声宗已成立,若勤勇因无,可成能破。

  十二、所作相似

  敌难立者:谓瓶为人工所作,声为咽喉所作,若与瓶为同法喻,推证声是无常,因瓶所作声上无故,则汝立者之因不遍于宗,于宗仅成一分,为他随一不成。

  又汝因犯法自相相违,以声音是咽喉所作,同瓶则无,无则瓶应转成异品:如瓶是人工所作是无常,声音非人工所作应成常住,由是犯相违过。

  复次,此同喻瓶以同法故,应有能立所立,今无有声之咽喉所作性,则犯能立不成之喻过。

  再者:声之咽喉所作性,于异品虚空非有;如是同异瓶空皆无此因,则犯不共不定过。

  立者总破:汝所难全非,盖我以共相建立三支比量,共相者:但取因缘所作性成立声是无常宗也。而不取差别义;今汝分别声为咽喉造,瓶为人工造,举此破我,实则成为似破也。

  十三、生过相似

  敌者就喻上难:谓汝立者之所作性,仅能代表宗法因性,而同喻瓶无此因性;所作性可成立声是无常,瓶以何因成立为无常耶?既无能成所成,应知如是喻上则犯所立不成。

  立者破:有举必须因证,以声无常非是共许,故有举因之必要。若瓶无常为共同许,何必以因来证?

  十四、常住相似

  敌者:谓声应是常住,非是无常,以彼有恒常之无常性相随逐故。若照汝立者所说,则有宗违比量之过。

  立者破:汝之量义为似比量,无常性非是常住故,今声之自性由因缘和合生,本无今有,暂有还无,说彼为无常性,如业感缘起之异熟果,是由种善恶因缘感得,离去善恶因缘外无从他处寻异熟果;此声亦然,除因缘假合外无处寻常住性,说常住者:不过由汝妄自增加而已!

  上来已明因十四过类,为避繁述,力从简略。总之:十四过类之议论浩繁,渊深无穷,精于佛学者,犹多理解不透,远非吾初学者所能道出,故有错谬之处,祈诸大德谅而教之。

  本文载于1938年重庆版《海潮音》月刊

  作者当时年仅18岁

  

《唯识札记 因明十四相似过类略释》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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