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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劄記 因明十四相似過類略釋▪P2

  ..續本文上一頁也。立者以勤勇因成立聲是無常,敵者生難,謂由此類推亦可以非勤勇因如電等成立常住;然實際電等是無常。若許非勤勇不是常住,則汝說之勤勇應是常住,而成非決定因。

  立者破:按此成似不定,蓋我之勤勇因于異品不轉,是決定因。——若虛空常住有此勤勇因性,則此因性成犯常與無常不定,今既不然不受汝破也。

  複次,我之勤勇因性本來唯是無常,非唯是勤勇因成無常,別無他因,以電等一分無常非勤勇故。今汝增益唯是勤勇可成無常,遂以電等無彼勤勇,亦無常爲難,然實際我之勤勇性因專指常品非有,即是叁相具足之正因,此難不成。

  顯真能破:若立者之勤勇因于異品有,可成無常亦可成常;或唯以勤勇因成立一切無常,敵者據此可破。

  八、至不至相似

  敵難立者:謂汝之聲是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此勤勇因至宗上成耶?亦不至宗上成耶?至不至均有過失:若因至宗上,則宗因無因果之區別,無區別則不成能立所立;如池水流入大海,二水無異。量雲:“宗之與因應無因果,以相至故,如池海水。”

  又難:若因至宗無能成所成之區別,則所立宗不能成立,由是因應不至宗上,以至宗上亦不成立故。即退一步說:縱許無常宗可以成立,既本身能成立,何必隨因成立耶?如窺基大師雲:“所立若不成,此因何所至?所立若成就,何煩此因至?”

  複次,若因不至宗成,則與不正之似因無差別故,如立聲常,限所見故,此眼所見故與聲宗不合,不能至宗,而爲似因所攝。量雲:“勤勇所發應不成因,不至宗故,猶如非因。”

  立者破:因至宗無區別,此難非理。今姑以世俗作喻,如賓至主家,亦有賓主之分;海與池水不過爲同品中之一分,其實不能全說同也。且我之因非是生因,而是了因,了因無前後,無至不至;以聲原具無常義,不過以因照了之,如燈光破暗,不一定至暗中去破,亦有破暗之用;此了因無須至宗,亦可明聲爲無常宗。

  又非因不由至不至分,而是由缺因叁相分;我爲叁相具足之正因,依汝說因不至宗通于非因,究根據何種而說?又汝所難且成自害:試問汝所立之量破亦至耶?亦不至耶?難我還自害,豈不與自語相違?

  九、無因相似

  敵難立者:謂叁世因俱不能立宗:若就過去,因在宗前,則此因爲誰之因?而此因無從建立。若就未來,因在宗後,所立宗已成,複何須因?若就現在,宗因同時,兩者皆不成,何以故?如牛二角,不能辨其因果故。

  立者破:此難不然,蓋我以言生因智生因義生因,成所立宗;智生義生屬于自悟,間接發言;言屬于悟他。此言望于他,(敵者)他能了我之宗,即承此言直接生,而承智義間接生也。故我悟他爲正式具足叁相之言生因,真現比量爲根據,非以似現比量爲根據也。汝敵者謂我犯無因過,以非理破具叁相之真因,是爲似破。又汝所言與世俗相違,以世俗論:因體即在果前,因名即在果後故。且汝所難有自害過,遮遣同故;汝以叁世遮遣我之因不能成立汝自之因,遮遣亦同,定能成立耶?

  顯真能破:若以如理如量之正理來說,及與世間相合不違,可成能破。

  十、無說相似

  敵難立:汝之聲是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然因未說之前不能成宗,以無因故,犯不成過,且宗成相違;未說勤發,聲應是常,而不是無常故。量雲:“未說勤發因前聲是常,無勤發因故,如空”。

  立者破:謂我用言叁支立量,非未說之前立量,汝說不成,應于言叁支出過;然未說量前汝不應出過。且我因無故,汝于無因中妄加非勤勇因,成立聲常,而犯無因增益過。

  顯真能破理:敵于立者之叁支比量中,發現無能成立因,而加以指責,成立者立量時無有因支,遂出過破,名真能破。

  十一、無生相似

  立者以勤勇因成立聲是無常,敵發難謂:聲是所依,因是能依,未說所依聲即談不到能依因,如是則犯無因過失;無勤勇因則與所立之無常宗相違反應成常。量雲:“一聲未生前無如是因應非無常,無勤發因故,如空。”此與前第十過之區別,前謂能依不成,顯因過失;此謂所依不成,顯因過失。

  立者破:我之聲宗未說之前,汝不能如空中樓閣,妄自增非勤勇因,成立常住來破。顯真能破:立者聲宗已成立,若勤勇因無,可成能破。

  十二、所作相似

  敵難立者:謂瓶爲人工所作,聲爲咽喉所作,若與瓶爲同法喻,推證聲是無常,因瓶所作聲上無故,則汝立者之因不遍于宗,于宗僅成一分,爲他隨一不成。

  又汝因犯法自相相違,以聲音是咽喉所作,同瓶則無,無則瓶應轉成異品:如瓶是人工所作是無常,聲音非人工所作應成常住,由是犯相違過。

  複次,此同喻瓶以同法故,應有能立所立,今無有聲之咽喉所作性,則犯能立不成之喻過。

  再者:聲之咽喉所作性,于異品虛空非有;如是同異瓶空皆無此因,則犯不共不定過。

  立者總破:汝所難全非,蓋我以共相建立叁支比量,共相者:但取因緣所作性成立聲是無常宗也。而不取差別義;今汝分別聲爲咽喉造,瓶爲人工造,舉此破我,實則成爲似破也。

  十叁、生過相似

  敵者就喻上難:謂汝立者之所作性,僅能代表宗法因性,而同喻瓶無此因性;所作性可成立聲是無常,瓶以何因成立爲無常耶?既無能成所成,應知如是喻上則犯所立不成。

  立者破:有舉必須因證,以聲無常非是共許,故有舉因之必要。若瓶無常爲共同許,何必以因來證?

  十四、常住相似

  敵者:謂聲應是常住,非是無常,以彼有恒常之無常性相隨逐故。若照汝立者所說,則有宗違比量之過。

  立者破:汝之量義爲似比量,無常性非是常住故,今聲之自性由因緣和合生,本無今有,暫有還無,說彼爲無常性,如業感緣起之異熟果,是由種善惡因緣感得,離去善惡因緣外無從他處尋異熟果;此聲亦然,除因緣假合外無處尋常住性,說常住者:不過由汝妄自增加而已!

  上來已明因十四過類,爲避繁述,力從簡略。總之:十四過類之議論浩繁,淵深無窮,精于佛學者,猶多理解不透,遠非吾初學者所能道出,故有錯謬之處,祈諸大德諒而教之。

  本文載于1938年重慶版《海潮音》月刊

  作者當時年僅18歲

  

《唯識劄記 因明十四相似過類略釋》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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