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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的古道(南传佛教基本教义)▪P50

  ..续本文上一页强的人也会变弱,即使是圣人也可能降低身份。性欲的冲动,尤其是年青人,像一种火,需要慎重对待。假若不注意,不节制,它能够招致不可以言语形容的灾害。“无火如贪欲”,[xii]“诸情欲不灭,彼等仍燃烧。”

  由于佛陀是一位讲求实际的哲学家,他不希望自己的在家信徒都过苦行生活。确实,他称他们为“在家行欲人”。佛陀知道人的生性和冲动,知道人的欲望和迫切需求,他不像对比丘所做的那样,不禁止在家信徒的性生活。但是他告诫他们,批判那些为满足性欲愿望的错误方法。他进一步推荐遵守八条斋戒,对在家弟子在斋戒日或要求的日期,特别强调要遵守第三条不邪淫戒。

  假若一个人决定过独身生活,他就应做认真的努力,身、语、意要贞节。假若他不能坚持独身,也可以结婚,但他应当戒除错误的和有害的性行为。正如佛陀在《败亡经》[xiii]中所说的:

  若男子溺爱女人(过放荡生活),是醉汉、是赌徒,挥霍自己所得─此是彼败亡之因。

  不满足于己妻,若与妓女及他人之妻通奸──此是彼败亡之因。

  青年已过,娶十余岁幼女为妻,因谨慎防范而不能入睡──此是彼败亡之因。

  说到女人,佛陀简单地说:

  放荡不羁与不道德之行为,是女人之腐败。[xiv]最好之妻是彼使其夫快乐。[xv]妻是最好之伴侣。[xvi]

  戈德史密斯写道:

  理想的妻子,在生活中能给予更多的服务,比穿着裙子的哲学家、咆哮的女英雄或泼妇王后要好。她使自己的丈夫、孩子幸福,比传奇般描述的整个职业是以箭杀人的女士品德伟大得多。

  尸罗查拉比丘(麦基奇尼先生)写第三戒时,他说:

  是我们的心每时每刻在造成我们是什么样子。在性欲这种事情中,心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确实,我们可以说,假若在这里心完全是在自己的控制之下,那么我们在别处就没有或无必要再警惕的人。

  假若我们环顾自己周围,我们能够看到在这种性欲事情中过去由于缺乏心理上的控制所产生的人类种族。考虑到我们欢喜称之为“低级动物”的以及它们的性行为,在这里到底哪一种是真正的低级?是动物还是人?关于性行为,到底哪一种是正常的、有规律的?哪一种是不正常、没有规律的、是反常的?在这些问题上,动物是比较高级的,人是比较低级的。为何如此呢?简单地理由是:有思考能力的人,正确使用思考能力,就能使自己成为性冲动的主人;但是他在可悲的性欲中,使用自己的思考能力,实际造成自己比动物更加成为性冲动的奴隶。[xvii]

  佛陀在《中部》第四十一经和他处解释第三戒,是有趣的和重要的。该经讲的是所有十善业和十不善业。下面是略加压缩的内容。

  佛陀在答复婆罗门户主沙罗问为何有些人死后转生不好,而另外一些人则好的问题时说:

  诸户主,有些人死后转生不好,是因彼等生活不如法,不正当,不和谐。

  当时那些婆罗门不能完全理解佛陀所说的意思,要求他详细解释。佛陀答复说:

  诸户主,有些人对众生残酷无情;有些人偷盗;有些人邪淫享乐,与受母亲、父亲、双亲、兄弟、姐妹或亲戚保护者(处女)发生关系,与有夫之妇、与(在此方面)应受惩罚之人,甚至与已订婚者[xviii]等发生性关系。

  诸户主,此是有关身之非法、非正当与非和谐之三行。

  佛陀接着说到语言中的四非法,即妄语、诽谤语、粗恶语和无益语。他说:

  诸户主,有些人贪求。彼等贪求他人的财物,想:“属于彼者可属于我。”有些人恶毒,心坏,想:“让此等众生被打死,被屠杀或被消灭,不让彼等活命。”有些人有邪见、有颠倒之看法,想:“无布施与供养(之果报),无善恶之报应,无此世界亦无他世界(《义疏》:对在他世界者,无此世界;对在此世界者,无他世界。)无对父母(善恶之果报),无有情自然生起(此否认有天人),无出家者与婆罗门如法生活之善行所说此世他世、证得最高智慧(此否认一切智之诸佛)。”

  诸户主,此是有关思想之非法、非正当与非和谐之三行。

  佛陀接着解释有关身、语、意如法、正当与和谐的三行,与上面所说相反。

  心里要很好地记住,就是佛陀作为宗教导师,向印度社会就道德范畴指出了正确和错误的方法以及不道德不严谨行为的恶果。但他从不干涉性欲的问题,从不以训诫或某种方法来插手,因为这些是政府的事。不过在自己的“王国”以内,就是说在他的教团范围以内,他的态度是不同的,有时他对弟子们很严格。他作为指导者和老师,经常告诫僧团的成员要注重善行,看到哪怕是极微小的错误都是可怕的,要庄重、安静和谨慎。这样,不愉快的人就会有那些愉快人的愉快和幸福,可能还会增多。[xix]

  跟着佛陀并参加僧团的人,过着一种清淡的苦行生活,佛陀给他们特殊的训诫,禁止比丘有一切种类的性关系。但是比丘是自由的。假若他认为比丘生活太艰难,出家没有快乐,他可以脱去袈裟还俗,过一般人的在家生活。在这种情况下,佛陀像慈父一样劝告并作解释,但他从来不强迫信徒违反各人自己的意愿过苦行生活。因为这是思想问题,必须这样对待才行。佛陀推荐的修定和其他行持获得的好处之一是高尚的目的──病态情况的消除,此种病态如不戒除而纵欲的结果可能会出现。

  《法句》两首偈文(第246、247)列举了要遵守的戒,用一句话简略地说明了犯戒的恶果。偈文如下:

  若人于世界,杀生说妄语,

  取人所不与,犯于别人妻,

  及耽湎饮酒,行为如是者,

  即于此世界,毁掘自善根。[xx]

  在这里和前一章,我们已经详细地讨论了五戒,这是皈依佛、法、僧成为佛教徒要遵守的最起码的道德义务。在结束语中,简单地说一说佛陀给小沙弥罗侯罗的训诫,不是不必要的。他说:

  ──罗侯罗,汝作何想?镜之用途为何?

  ──作反照之用,世尊。

  ──即是如此,罗侯罗,身应一再反思而后作,语业与意业也应一再反思而后作。

  接着佛陀又说,关于反思,假若一个人发现一种身业要伤害自己、伤害他人或自他俱害,那是不善业,会产生痛苦,不应当作。假若反思一种身业既不伤害自己,也不伤害他人,或自他均不伤害,此为善业,产生快乐,应当作。同样,语业和意业亦复如是。

  佛陀接着说:

  罗侯罗,凡过去出家者或婆罗门,曾净化身业、语业与意业,彼等一再反思之后,已如是作;凡未来出家者婆罗门将净化身业、语业与意业,彼等一再反思之后,将如是作;凡现在出家者或婆罗门净化身业、语业与意业,彼等一再反思之后,均如是作。罗侯罗,故汝应如是修:“我等一再反思之后,将净化身业;我等一再反思之后,将净化语业;我等一再反思之后,将净化意业。”罗侯罗,汝应作如是修。[xxi]

  细心读此压缩《经》的人,会懂得佛陀是怎样善于指出人的心理行为的重要性以及对自己和对他人对佛教的看法。“如我是,彼等亦是”这样的标准,是我们都能接受的。

  人给自己的欲望和嗜好让路的倾向是很强烈的。但常常是在采取行动以前,考虑的不周到。所以,产生不是他所希望的结果。此《经》中说,由定产生的反思和考虑,是佛陀所强调的。对沙弥罗侯罗的忠告,虽然是在二十五个世纪以前所说的,但在今天仍然适用。好的忠告体现永恒的真理,是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制约的。

  注释:

  [i] 《增支部》第一卷第二六一页。

  [ii] 《增支部》第一卷第一O二页。

  [iii] 《长部》第二卷第一二O经。

  [iv] 《增支部》第二卷第一一一页。

  [v] 《相应部》第一卷第二二七页。

  [vi] 《法句》第一三一偈。

  [vii] 《法句》第一三O偈。

  [viii] 《经集》第七O五偈。

  [ix] 《增支部》第三卷第四O页;《中部》第一三五经(《小业分别经》Culakammavibhanga-sutta)。

  [x] 《法句》第一偈。

  [xi] 吉纳.塞米纳拉小姐(Miss Gina Cerminara)著Many Mansions。

  [xii] 《法句》第二六二偈。(按:第二六二偈无此意,可能有误。叶均译《法句》等二五一偈首句是此意。──译者)

  [xiii] Parabhava-sutta(《败亡经》);《经集》第一六、一八、二O偈。

  [xiv] 《法句》第二四二偈。(叶均译为“邪行妇人秽”──译者)

  [xv] 《相应部》第七页。

  [xvi] 《相应部》第一卷第三七页。

  [xvii] 《五戒》(科伦坡)。

  [xviii] 意为“以花蔓装饰订婚”。

  [xix] 《毗奈耶》;《增支部》第三卷第六七页。

  [xx] “繁荣与幸福”之根。

  [xxi] 《中部》第六一经。

  第十一章 正命

  戒的第三项,也是最后的一项,是正命。正命是不以经营军械和杀伤武器、屠宰动物、人类、麻醉饮料和毒品为谋生手段。虽然佛陀只说了这五种,但是我们知道,还有许多其他错误谋生的方法。我们必须记住,这是佛陀在公元前六世纪对印度社会说的,当时印度社会的构成,甚至像现在一样,大部份是由农、牧民和商人构成的。有趣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佛教藏经中,有描写农民和牧民生活的部分文字。《经集》(哈佛东方丛书第三十七卷)的第二经和第四经,对这一事实的记述,是充分的证明,印度是一个农业国家,其政府是不“民主”的(按指古代──译者),大多数的邦,是封建国家,在一个国王的统治之下,就像佛陀自己种族释迦族那样。但也有些共和国,像离车族,是在头人和长老的元老院统治之下。在王国中,国王是统治者,所有的人都要服从他,对他忠诚。这些国家,同现在的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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