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回答他:“你们不可以这样说,不能说沙门释子乃以众乐而自娱乐”。为什么呢?因为有些乐而自娱乐之事,乃为如来所呵责的;有些乐以自娱乐之事,乃为如来所称誉的。
那么,哪此娱乐活动是被佛陀所呵责的呢?答案是:五欲之乐。
五欲——色、声、香、味、触等五境。这五境,会引发我们的欲贪与执著。
五欲分解:所谓眼根知色境,为可爱可乐,为人所贪着的;耳根闻声境,鼻根知香境,舌根知味境,身根知触境,为可爱可乐,为人所贪着的。诸位贤者!犹是(由此)五欲之缘,而生喜乐之事,这就是被如来所呵责的。比如有人存心杀害众生,却将存心杀人当作自己快乐的源泉;比如有人私窃偷盗他人的财物,自以为乐;好比有人冒犯淫戒),自以为乐;好比有人故意作妄语,自以为乐;犹如有人,放荡作乐,惹是生非;犹如有人行持外道的苦行,不持如来所说的正行,却以外道苦行为乐。凡此等等,都是被如来所呵责的。
呵责五欲的功用:对于五欲的功用,我们应该要予以呵责,呵责那些贪著于五欲的比丘。哪五种呢?所谓眼根知色境,耳根闻声境,鼻根知香境,舌根知味境,身根知触境,这些貌似为可爱可乐,都是为人所贪著的。像这些貌似快乐的东西,对于沙门释子来说,根本就是没存在的。如果沙门释子没有树立起这样的观想,那么就等于是冒犯了杀生、偷盗、淫欲、妄语、放荡、行持外道的苦行等戒条,并不自知,反以为乐。
哪些娱乐活动是被佛陀所称誉的呢?答案是:灭除五欲之乐。
佛陀对于灭除五欲之乐的观点:对于为大多数人所贪著的五欲之乐,作为沙门释子,就应当迅速地将它们灭除。如果将这些灭除,而获取四禅之乐,这才是被佛陀所真正赞誉的。
四禅之乐——
初禅:舍弃贪欲,不再做恶法,有觉、有观,由于离恶而生的喜与乐;
二禅:除灭其觉与观,内生喜悦而一心,而无觉、无观,由于禅定而生的喜与乐;
三禅:除喜而入于舍,自知身乐,为贤圣所求的,而护念一心;
四禅:乐尽、苦尽,忧与喜,已经先于消灭,而至于不苦不乐,而护念清净。
四禅之乐的七种果报功德——佛陀对这种安乐的果报观点是,当会有七种果报功德。
七种果报功德:
第一,在于现法当中,得以成就道证(能完成道果)。
第二,假如现世当中不成就道果的话,在于临命终时,当会成就道证(证果)的;如果临命终时又不完成道果的话,也当会灭尽五下分结(欲界的烦恼:贪、瞋、身见、戒取见、疑)。
第三,获得中间般涅槃,即三果罗汉,也就是不还果的圣者,在欲界死后,于色界中有起圣道,断惑而入涅槃。在欲界虽起优胜之加行,但中途违缘,未得断除余惑而在其处死亡,其次受色界之中有身,乘前之加行而断余惑,而证阿罗汉,而入涅槃。
第四,生彼般涅槃,即生色界后不久,而证果。
第五,行般涅槃,即生色界后,长时加行,而证果。
第六,无行般涅槃,即生色界后,久懈于功行,而证果。
第七,上流阿迦尼咤般涅槃,即生色界后,向上界依次而行,至于色究竟天而入灭,证果。
去除五盖、修四念处、七菩提分——如果比丘在于学地(学处),而欲向上求得,而欲求安隐处,就要做到这些。
五盖——贪欲盖、瞋恚盖、睡眠盖、掉戏盖、疑盖。
四念处——略。
七菩提分——略。
佛陀强调,如果比丘欲得上人之法,欲得贤圣的增上智慧,觅求正知正见的话,却不除五盖、不修四念处与七菩提分,那是没有道理的。
不为九事——有一种比丘,为灭尽烦恼的阿罗汉,其所作都已办,而舍于重担,自己已获己利,把欲界、色界、无色界的所有烦恼都灭除干净,由于正智而得解脱,而不为九事。
“不为九事”内容:①不杀生②不偷盗③不淫④不妄语⑤不舍道⑥不随欲贪⑦不随瞋恚⑧不随恐怖⑨不随愚痴。
关于不住之法——如果外道梵志,说出这样的话:“沙门释子有不住之法”。那么就应该回答他说:“不能这么说。为什么呢?因为沙门释子的其法,乃为常住,并没有动转的,譬如门阃之常住不动那样。沙门释子也是如是,其法乃为常住,并没有移动。”
关于知见过去、未来之事——如果有外道这样说:“沙门瞿昙乃尽知过去世之事,然而对于未来之事,他们是不知道的”。佛陀对此的观点是:如来对于那些过去之事,都像眼前之事那样的,并没有不知见的;对于未来世,由于菩提所生之智,因此也能够做到了如指掌。
佛陀对于过去世之事一般不予记授。理由是:第一,那些过去世之事为虚妄不实,不足以喜乐,也没有什么利益可说;第二,过去世有实在的,然而并没有什么可乐,没有什么利益;第三,过去世有实在的,可以快乐的,然而并没有什么利益。
对于过去之事佛陀予以授记的条件:假如过去世有实在的,可以安乐,有所利益的事,则如来都尽知,然后乃记授它们。
《漫说《长阿含》(卷十二)~B 佛陀对于“见不可见”的探究》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