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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說《長阿含》(卷十二)~B 佛陀對于“見不可見”的探究▪P2

  ..續本文上一頁回答他:“你們不可以這樣說,不能說沙門釋子乃以衆樂而自娛樂”。爲什麼呢?因爲有些樂而自娛樂之事,乃爲如來所呵責的;有些樂以自娛樂之事,乃爲如來所稱譽的。

  

  那麼,哪此娛樂活動是被佛陀所呵責的呢?答案是:五欲之樂。

  

  五欲——色、聲、香、味、觸等五境。這五境,會引發我們的欲貪與執著。

  

  五欲分解:所謂眼根知色境,爲可愛可樂,爲人所貪著的;耳根聞聲境,鼻根知香境,舌根知味境,身根知觸境,爲可愛可樂,爲人所貪著的。諸位賢者!猶是(由此)五欲之緣,而生喜樂之事,這就是被如來所呵責的。比如有人存心殺害衆生,卻將存心殺人當作自己快樂的源泉;比如有人私竊偷盜他人的財物,自以爲樂;好比有人冒犯淫戒),自以爲樂;好比有人故意作妄語,自以爲樂;猶如有人,放蕩作樂,惹是生非;猶如有人行持外道的苦行,不持如來所說的正行,卻以外道苦行爲樂。凡此等等,都是被如來所呵責的。

  

  呵責五欲的功用:對于五欲的功用,我們應該要予以呵責,呵責那些貪著于五欲的比丘。哪五種呢?所謂眼根知色境,耳根聞聲境,鼻根知香境,舌根知味境,身根知觸境,這些貌似爲可愛可樂,都是爲人所貪著的。像這些貌似快樂的東西,對于沙門釋子來說,根本就是沒存在的。如果沙門釋子沒有樹立起這樣的觀想,那麼就等于是冒犯了殺生、偷盜、淫欲、妄語、放蕩、行持外道的苦行等戒條,並不自知,反以爲樂。

  

  哪些娛樂活動是被佛陀所稱譽的呢?答案是:滅除五欲之樂。

  

  佛陀對于滅除五欲之樂的觀點:對于爲大多數人所貪著的五欲之樂,作爲沙門釋子,就應當迅速地將它們滅除。如果將這些滅除,而獲取四禅之樂,這才是被佛陀所真正贊譽的。

  

  四禅之樂——

  

  初禅:舍棄貪欲,不再做惡法,有覺、有觀,由于離惡而生的喜與樂;

  

  二禅:除滅其覺與觀,內生喜悅而一心,而無覺、無觀,由于禅定而生的喜與樂;

  

  叁禅:除喜而入于舍,自知身樂,爲賢聖所求的,而護念一心;

  

  四禅:樂盡、苦盡,憂與喜,已經先于消滅,而至于不苦不樂,而護念清淨。

  

  四禅之樂的七種果報功德——佛陀對這種安樂的果報觀點是,當會有七種果報功德。

  

  七種果報功德:

  

  第一,在于現法當中,得以成就道證(能完成道果)。

  

  第二,假如現世當中不成就道果的話,在于臨命終時,當會成就道證(證果)的;如果臨命終時又不完成道果的話,也當會滅盡五下分結(欲界的煩惱:貪、瞋、身見、戒取見、疑)。

  

  第叁,獲得中間般涅槃,即叁果羅漢,也就是不還果的聖者,在欲界死後,于色界中有起聖道,斷惑而入涅槃。在欲界雖起優勝之加行,但中途違緣,未得斷除余惑而在其處死亡,其次受色界之中有身,乘前之加行而斷余惑,而證阿羅漢,而入涅槃。

  

  第四,生彼般涅槃,即生色界後不久,而證果。

  

  第五,行般涅槃,即生色界後,長時加行,而證果。

  

  第六,無行般涅槃,即生色界後,久懈于功行,而證果。

  

  第七,上流阿迦尼咤般涅槃,即生色界後,向上界依次而行,至于色究竟天而入滅,證果。

  

  去除五蓋、修四念處、七菩提分——如果比丘在于學地(學處),而欲向上求得,而欲求安隱處,就要做到這些。

  

  五蓋——貪欲蓋、瞋恚蓋、睡眠蓋、掉戲蓋、疑蓋。

  

  四念處——略。

  

  七菩提分——略。

  

  佛陀強調,如果比丘欲得上人之法,欲得賢聖的增上智慧,覓求正知正見的話,卻不除五蓋、不修四念處與七菩提分,那是沒有道理的。

  

  不爲九事——有一種比丘,爲滅盡煩惱的阿羅漢,其所作都已辦,而舍于重擔,自己已獲己利,把欲界、色界、無色界的所有煩惱都滅除幹淨,由于正智而得解脫,而不爲九事。

  

  “不爲九事”內容:①不殺生②不偷盜③不淫④不妄語⑤不舍道⑥不隨欲貪⑦不隨瞋恚⑧不隨恐怖⑨不隨愚癡。

  

  關于不住之法——如果外道梵志,說出這樣的話:“沙門釋子有不住之法”。那麼就應該回答他說:“不能這麼說。爲什麼呢?因爲沙門釋子的其法,乃爲常住,並沒有動轉的,譬如門阃之常住不動那樣。沙門釋子也是如是,其法乃爲常住,並沒有移動。”

  

  關于知見過去、未來之事——如果有外道這樣說:“沙門瞿昙乃盡知過去世之事,然而對于未來之事,他們是不知道的”。佛陀對此的觀點是:如來對于那些過去之事,都像眼前之事那樣的,並沒有不知見的;對于未來世,由于菩提所生之智,因此也能夠做到了如指掌。

  

  佛陀對于過去世之事一般不予記授。理由是:第一,那些過去世之事爲虛妄不實,不足以喜樂,也沒有什麼利益可說;第二,過去世有實在的,然而並沒有什麼可樂,沒有什麼利益;第叁,過去世有實在的,可以快樂的,然而並沒有什麼利益。

  對于過去之事佛陀予以授記的條件:假如過去世有實在的,可以安樂,有所利益的事,則如來都盡知,然後乃記授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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