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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纲要(智圆法师)▪P2

  ..续本文上一页碍一切种智。

  因为所求只有解脱和一切种智两种果,对其作障碍的主要因素分别是烦恼障和所知障,因此障碍决定为两种。

  第二、因为烦恼是由执著人我而发起,三轮分别是由执著法我而引生,所以二障的起因是人我执和法我执;对治这两种我执的道分别是通达人无我和通达法无我。因为能对治只有这两种,所以可以断定所对治的障碍只有两种。

  也就是说,一切万法都无自性或者无我,由“无”的对象分成两类,无有补特伽罗我,叫做“人无我”;补特伽罗之外的一切法都无有自性,叫做“法无我”,所以能对治的道只有两种:通达人无我和通达法无我。所对治的妄执也就决定为两种:人我执和法我执。其中由人我执起烦恼障,以法我执起所知障。

  这样就断定了:道所破唯一是烦恼障和所知障。只要以正道破除了这两种障碍,就能实现解脱和成佛。

  果仁巴大师在《入中论释》当中,认定一切虚妄的迷乱为道所破,义无不同,因为在上述二障的体性——悭等与三轮的分别中,实际上已含摄了一切虚妄分别。如《四百论》所云:“虚妄分别缚,证空见能除。”

  相比于上文将道所破分为烦恼障和所知障两类,这里果仁巴大师说:道所破指一切虚妄的迷乱。两种说法在意义上并无不同。因为一切虚妄的迷乱可以摄尽在二障当中。或者总的体性都是虚妄的迷乱,从这总体上可以分为二障。

  也就是说,不仅烦恼障是虚妄的分别,所知障也是虚妄的分别,只不过在分别的对象上有所差别。如果心在分别能、所或三轮,就属于所知障。在分别(人)我与我所,则属于烦恼障。其实都是虚妄的迷乱。或者转过来说,一切虚妄的迷乱都包括在悭等和三轮的分别中,因此就只有烦恼障和所知障这两类障碍。

  正如《四百论》所说:“虚妄分别缚,证空见能除。”众生就是被虚妄分别所缚,只有证见空性才能寂灭虚妄分别。所以道的主体唯一是空慧,道所破则是虚妄分别。

  

二、道所破摄为二我执

  如《楞伽经》所说:“以人我执引生的烦恼心,为烦恼障;以三轮法我执引生的分别心及其习气,为所知障。”二我执是二障的起因,若能予以断除,二障则随之消灭。因此,道所破更直接地认定为二我执。修学显密八万四千法门,目的唯一是破除二我执。

  以上讲到,一切障碍摄尽在烦恼障和所知障当中,这里则进一步追究二障的起因,见到是人我执和法我执。由此就更加明确,修道的所破唯一是人我执和法我执。

  问:二我执是如何生起的呢?

  答:以无明妄计人、法实有而耽著不休,由此便串习成人法二我执。

  比如,人我执是怎样生起的呢?譬如日暮黄昏,因为眼识不明,将面前的花绳错认为蛇,心里一直在计执:“那是蛇”,这是起了蛇执心。随后感觉很可怕,心也乱跳,赶紧跑,这好比起了烦恼和造业。只是由于眼识不明,错认为是一条蛇,这叫“妄计”。心里一直在执著“有蛇”而没有放下,这叫“耽著”。有了执著有蛇的心致使心里恐惧、慌张,这好比“烦恼”。之后赶紧跑开,这好比发起“行业”。后来开灯,亲自见到只是绳子、没有蛇,这叫见到“无我”。心里肯定了“是没有蛇”,也就放下心来,没什么可怕的,不必为了“蛇”而做什么,这好比见到“无我”,就开始停歇执著我而起种种烦恼,烦恼停止了,烦恼驱使的行业也就止息了,即再不会为了“我”而做那些行为了。这个比喻很好地描述了由我执如何起惑、造业的情形。

  本来,什么是人(补特伽罗)呢?不过是色、受、想、行、识一堆现相而已,根本没有独一、常住的“我”。而我们偏偏把因缘生的蕴相计执是实有的补特伽罗,这就是起了妄执有人我的心。

  其次对于法,例如眼前的一张桌子,运用离一多因等观察它时,什么也得不到,而我们心前偏偏显现一张桌子的相,这叫做“错乱”。

  那么,原本无有,为什么还显现呢?其实,这是由坚固的习气力所致。以错乱的习气成熟,实际无有,仍然会变现出妄相,而且有它的作用。

  到这里要明确地认识到:我们根识前的一切显现,总的归在补特伽罗(人)和法这两类当中。补特伽罗(人)和法只是我们主观的一种错觉,我们误以为有真实的人(人我),和真实的法(法我),之后耽著不舍,由此就串习成深重的人法二我执。

  

认定理所破

  我们做观察,是为了在自心中引生无我正见。因为只有生起无我正见,才能依止正见修习空性,由此断除我执。为了达成这一点,我们首先要懂得观察的方法。也就是要掌握所破、能破和如何破这三个方面。所破是破的对象,如同靶子。如果所破不能明确认定,那破就成了无的放矢,不可能达到破后引生正见的目的,所以首先要确定所破。确定了所破,接着就要掌握能破的工具——中观正理。掌握了工具,就开始破了。

  凡是自己认为什么人或法是实有的这种观念,都要统统破除。只有完全破尽了,才会醒悟自己的观念全是错的,才明白妄识中的一切显现都是妄相,由此才能引生“诸法无我”的正见。

  修道的目的是破除我执。而我执的境是我,破除了我才肯放下我执。比如一个小孩手里抓着一个气球,如果打破了这个气球,他手上就没有可抓的。同样,我执的境是我,如果能以正理否认掉“我”,就会发现原来无我,抓了半天都是妄执,也就肯放下。所以为了破除执著,先要否认执著的境,也就是要依据正理破除境。而破除之前,必须确定所破。所以第一步做的就是确定理所破。

  所以一定要搞清道所破和理所破的关系。道所破是二我执,理所破是二我或戏论,它是我执的境。

  譬如说“某人决定无有”,必须首先认识所无的对象。同样的,若想断定诸法无我或者无自性,也必须首先认定所无的“我”或“自性”。如果尚未现出所破的总相,则所谓的“破彼”也难以决定是无颠倒的。如同《入行论》所说:“未触所观事,不取彼事无。”

  比如,如果能抉择到没有闹钟,肯定会引起这样的认识:噢!原本没有闹钟,显现的闹钟只是假相,在心里会生起“闹钟无自性”的认识。

  所以,首先必须确认自己所计执的“我”是什么,其次要用正理去观察这样的“我”是否成立。观察到量时,会确认这样的“我”是没有的,即会对于“无我”引生定解。不然,如果对于“我”是什么都不明确,那破除什么呢?连所破的对象都不清楚,怎么可能由破除“它”而引起“它不存在”的定解呢?所以说,如果没有现出所破法的总相,则所谓的“破彼”也难以决定是无颠倒。

  对此,《入行论》说:“未触所观事,不取彼事无。”譬如不依杯子,则无法立出“无杯子”。像这样,没有依赖所观的事物,心识无法取彼事物的无有。因此,先要依赖所观察的事物,去观察到它本来无有,才会引起“无我”定解。

  

一、所破摄为二我

  所破可作三种归摄:一、我,指二我;二、边,指四边;三、显现,指分别识前的现相,这三者是一个意思。首先讲解二我:

  《入中论》云:“由人法分二。”

  凡是有自性的法都叫做我,种种人、事、物都是我。现在在总体的“我”上按照补特伽罗(人)和法分为两类。补特伽罗(人)有自性,叫做“人我”;法有自性,叫做“法我”。

  又云:“慧见烦恼诸过患,皆从萨迦耶见生,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师先破我。”

  这一颂的意思是:由于智慧明见了烦恼和生老病死等的无边过患,都是由同一根源——萨迦耶见(我见)所生。那么,如何破除萨迦耶见(我见)呢?应当观察此见的境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就证明只是一种妄见,也就会开始止息。因此,最初的关键是依据正理观察是否有萨迦耶见的境——“我”,能依据正理否认掉我,我见才会被破除。

  所以,破除我执的前方便是以理否认我,如果能否认“我”,就会随之引生无我正见,随顺此正见修习,才能破除我执。

  总之,这一颂前两句指明了道所破是惑业苦的总根源——萨迦耶见。因为我见耽著的境是我,故首先依据正理破我。

  《众论难题释》云:“理所破总摄为人我与法我。”

  此处,将理所破总的归摄为人我和法我两类。

  首先认定我和无我的意义:

  

(一)认定我与无我

  月称菩萨《四百论释》中云:“所谓我者,谓诸法体性,不依仗他,由此无故,名为无我。此由法与补特伽罗之差别,分别二种,谓法无我与补特伽罗无我。”“我”,即是不观待他而有独立自成的体性。“无我”,即无有此不观待他而自成的体性,换言之,虽在不以胜义理审察时,名言中有缘起假立的人和法,但是人我和法我纵在名言谛中也不存在。

  此处的“我”,应作广义理解。

  比如新兵集合,连长说:“你们全部报名。”只听到一个个说:“我是赵常、我是李住、我是孙独、我是王一、我是张自在等等。”报名时所认为有的“我”,叫“人我”。当他说这个“我”的时候,认为确实有一个独立自成的“我”,不必怀疑。

  不但执著人有“我”,对于世间的一切显现,凡夫也都认为有“我”。以拟人的手法来说明,假如有一个全世界的总司令说:“世界上的万物,你们都报名吧!”只听到无数的声音:“我是山、我是河、我是天、我是地、我是桌子、我是椅子、我是花、我是草、我是原子、我是分子、我是过去、我是现在、我是未来、我是贪心、我是嗔心、我是有、我是无、我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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