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礙一切種智。
因爲所求只有解脫和一切種智兩種果,對其作障礙的主要因素分別是煩惱障和所知障,因此障礙決定爲兩種。
第二、因爲煩惱是由執著人我而發起,叁輪分別是由執著法我而引生,所以二障的起因是人我執和法我執;對治這兩種我執的道分別是通達人無我和通達法無我。因爲能對治只有這兩種,所以可以斷定所對治的障礙只有兩種。
也就是說,一切萬法都無自性或者無我,由“無”的對象分成兩類,無有補特伽羅我,叫做“人無我”;補特伽羅之外的一切法都無有自性,叫做“法無我”,所以能對治的道只有兩種:通達人無我和通達法無我。所對治的妄執也就決定爲兩種:人我執和法我執。其中由人我執起煩惱障,以法我執起所知障。
這樣就斷定了:道所破唯一是煩惱障和所知障。只要以正道破除了這兩種障礙,就能實現解脫和成佛。
果仁巴大師在《入中論釋》當中,認定一切虛妄的迷亂爲道所破,義無不同,因爲在上述二障的體性——悭等與叁輪的分別中,實際上已含攝了一切虛妄分別。如《四百論》所雲:“虛妄分別縛,證空見能除。”
相比于上文將道所破分爲煩惱障和所知障兩類,這裏果仁巴大師說:道所破指一切虛妄的迷亂。兩種說法在意義上並無不同。因爲一切虛妄的迷亂可以攝盡在二障當中。或者總的體性都是虛妄的迷亂,從這總體上可以分爲二障。
也就是說,不僅煩惱障是虛妄的分別,所知障也是虛妄的分別,只不過在分別的對象上有所差別。如果心在分別能、所或叁輪,就屬于所知障。在分別(人)我與我所,則屬于煩惱障。其實都是虛妄的迷亂。或者轉過來說,一切虛妄的迷亂都包括在悭等和叁輪的分別中,因此就只有煩惱障和所知障這兩類障礙。
正如《四百論》所說:“虛妄分別縛,證空見能除。”衆生就是被虛妄分別所縛,只有證見空性才能寂滅虛妄分別。所以道的主體唯一是空慧,道所破則是虛妄分別。
二、道所破攝爲二我執
如《楞伽經》所說:“以人我執引生的煩惱心,爲煩惱障;以叁輪法我執引生的分別心及其習氣,爲所知障。”二我執是二障的起因,若能予以斷除,二障則隨之消滅。因此,道所破更直接地認定爲二我執。修學顯密八萬四千法門,目的唯一是破除二我執。
以上講到,一切障礙攝盡在煩惱障和所知障當中,這裏則進一步追究二障的起因,見到是人我執和法我執。由此就更加明確,修道的所破唯一是人我執和法我執。
問:二我執是如何生起的呢?
答:以無明妄計人、法實有而耽著不休,由此便串習成人法二我執。
比如,人我執是怎樣生起的呢?譬如日暮黃昏,因爲眼識不明,將面前的花繩錯認爲蛇,心裏一直在計執:“那是蛇”,這是起了蛇執心。隨後感覺很可怕,心也亂跳,趕緊跑,這好比起了煩惱和造業。只是由于眼識不明,錯認爲是一條蛇,這叫“妄計”。心裏一直在執著“有蛇”而沒有放下,這叫“耽著”。有了執著有蛇的心致使心裏恐懼、慌張,這好比“煩惱”。之後趕緊跑開,這好比發起“行業”。後來開燈,親自見到只是繩子、沒有蛇,這叫見到“無我”。心裏肯定了“是沒有蛇”,也就放下心來,沒什麼可怕的,不必爲了“蛇”而做什麼,這好比見到“無我”,就開始停歇執著我而起種種煩惱,煩惱停止了,煩惱驅使的行業也就止息了,即再不會爲了“我”而做那些行爲了。這個比喻很好地描述了由我執如何起惑、造業的情形。
本來,什麼是人(補特伽羅)呢?不過是色、受、想、行、識一堆現相而已,根本沒有獨一、常住的“我”。而我們偏偏把因緣生的蘊相計執是實有的補特伽羅,這就是起了妄執有人我的心。
其次對于法,例如眼前的一張桌子,運用離一多因等觀察它時,什麼也得不到,而我們心前偏偏顯現一張桌子的相,這叫做“錯亂”。
那麼,原本無有,爲什麼還顯現呢?其實,這是由堅固的習氣力所致。以錯亂的習氣成熟,實際無有,仍然會變現出妄相,而且有它的作用。
到這裏要明確地認識到:我們根識前的一切顯現,總的歸在補特伽羅(人)和法這兩類當中。補特伽羅(人)和法只是我們主觀的一種錯覺,我們誤以爲有真實的人(人我),和真實的法(法我),之後耽著不舍,由此就串習成深重的人法二我執。
認定理所破
我們做觀察,是爲了在自心中引生無我正見。因爲只有生起無我正見,才能依止正見修習空性,由此斷除我執。爲了達成這一點,我們首先要懂得觀察的方法。也就是要掌握所破、能破和如何破這叁個方面。所破是破的對象,如同靶子。如果所破不能明確認定,那破就成了無的放矢,不可能達到破後引生正見的目的,所以首先要確定所破。確定了所破,接著就要掌握能破的工具——中觀正理。掌握了工具,就開始破了。
凡是自己認爲什麼人或法是實有的這種觀念,都要統統破除。只有完全破盡了,才會醒悟自己的觀念全是錯的,才明白妄識中的一切顯現都是妄相,由此才能引生“諸法無我”的正見。
修道的目的是破除我執。而我執的境是我,破除了我才肯放下我執。比如一個小孩手裏抓著一個氣球,如果打破了這個氣球,他手上就沒有可抓的。同樣,我執的境是我,如果能以正理否認掉“我”,就會發現原來無我,抓了半天都是妄執,也就肯放下。所以爲了破除執著,先要否認執著的境,也就是要依據正理破除境。而破除之前,必須確定所破。所以第一步做的就是確定理所破。
所以一定要搞清道所破和理所破的關系。道所破是二我執,理所破是二我或戲論,它是我執的境。
譬如說“某人決定無有”,必須首先認識所無的對象。同樣的,若想斷定諸法無我或者無自性,也必須首先認定所無的“我”或“自性”。如果尚未現出所破的總相,則所謂的“破彼”也難以決定是無顛倒的。如同《入行論》所說:“未觸所觀事,不取彼事無。”
比如,如果能抉擇到沒有鬧鍾,肯定會引起這樣的認識:噢!原本沒有鬧鍾,顯現的鬧鍾只是假相,在心裏會生起“鬧鍾無自性”的認識。
所以,首先必須確認自己所計執的“我”是什麼,其次要用正理去觀察這樣的“我”是否成立。觀察到量時,會確認這樣的“我”是沒有的,即會對于“無我”引生定解。不然,如果對于“我”是什麼都不明確,那破除什麼呢?連所破的對象都不清楚,怎麼可能由破除“它”而引起“它不存在”的定解呢?所以說,如果沒有現出所破法的總相,則所謂的“破彼”也難以決定是無顛倒。
對此,《入行論》說:“未觸所觀事,不取彼事無。”譬如不依杯子,則無法立出“無杯子”。像這樣,沒有依賴所觀的事物,心識無法取彼事物的無有。因此,先要依賴所觀察的事物,去觀察到它本來無有,才會引起“無我”定解。
一、所破攝爲二我
所破可作叁種歸攝:一、我,指二我;二、邊,指四邊;叁、顯現,指分別識前的現相,這叁者是一個意思。首先講解二我:
《入中論》雲:“由人法分二。”
凡是有自性的法都叫做我,種種人、事、物都是我。現在在總體的“我”上按照補特伽羅(人)和法分爲兩類。補特伽羅(人)有自性,叫做“人我”;法有自性,叫做“法我”。
又雲:“慧見煩惱諸過患,皆從薩迦耶見生,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師先破我。”
這一頌的意思是:由于智慧明見了煩惱和生老病死等的無邊過患,都是由同一根源——薩迦耶見(我見)所生。那麼,如何破除薩迦耶見(我見)呢?應當觀察此見的境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就證明只是一種妄見,也就會開始止息。因此,最初的關鍵是依據正理觀察是否有薩迦耶見的境——“我”,能依據正理否認掉我,我見才會被破除。
所以,破除我執的前方便是以理否認我,如果能否認“我”,就會隨之引生無我正見,隨順此正見修習,才能破除我執。
總之,這一頌前兩句指明了道所破是惑業苦的總根源——薩迦耶見。因爲我見耽著的境是我,故首先依據正理破我。
《衆論難題釋》雲:“理所破總攝爲人我與法我。”
此處,將理所破總的歸攝爲人我和法我兩類。
首先認定我和無我的意義:
(一)認定我與無我
月稱菩薩《四百論釋》中雲:“所謂我者,謂諸法體性,不依仗他,由此無故,名爲無我。此由法與補特伽羅之差別,分別二種,謂法無我與補特伽羅無我。”“我”,即是不觀待他而有獨立自成的體性。“無我”,即無有此不觀待他而自成的體性,換言之,雖在不以勝義理審察時,名言中有緣起假立的人和法,但是人我和法我縱在名言谛中也不存在。
此處的“我”,應作廣義理解。
比如新兵集合,連長說:“你們全部報名。”只聽到一個個說:“我是趙常、我是李住、我是孫獨、我是王一、我是張自在等等。”報名時所認爲有的“我”,叫“人我”。當他說這個“我”的時候,認爲確實有一個獨立自成的“我”,不必懷疑。
不但執著人有“我”,對于世間的一切顯現,凡夫也都認爲有“我”。以擬人的手法來說明,假如有一個全世界的總司令說:“世界上的萬物,你們都報名吧!”只聽到無數的聲音:“我是山、我是河、我是天、我是地、我是桌子、我是椅子、我是花、我是草、我是原子、我是分子、我是過去、我是現在、我是未來、我是貪心、我是嗔心、我是有、我是無、我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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