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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綱要(智圓法師)▪P3

  ..續本文上一頁、我是多、我是來、我是去、我是不可思議……”像這樣,全世界響起了無量無邊的稱呼“我”的聲音,這就是我們內心的“喧鬧”。

  由于一念無明,將一切器情世間的顯現,錯誤看成了一個個“我”,即一個個實體。但是,如果你從現在開始成爲一名優秀的“中觀戰士”,只需要使用正理的“機關槍”一頓掃射,頓時就會天地寂然。這一顆顆“子彈”無論射中哪一法,都見那一法銷聲匿迹、一無所有。原來心前顯現的所有相都是幻影,根本沒有什麼“我”。不僅一個個補特伽羅沒有自體,無量無邊的顯現也都沒有自體。原來只是一場迷夢,雖然夢裏顯現各種各樣的器情世間萬法,但在實相中本來無有。這才發現本來清淨,本來離一切相。

  不必依仗其他而獨立自成的體性,叫做“我”(或自性)。這只是衆生妄執出來的,真實中並不存在。無有此種不依仗他而獨立自成的體性,叫做“無我”(或無自性)。

  “依仗他”叁字很關鍵。如果能了知萬法都是依他而成,就會很快懂得諸法無我。

   “依仗他”有兩種方式:一、依他立;二、依他生。先解釋“依他立”。

  例如,開學時幾十個學生集聚在教室裏,組成新班級。試想,“班”是自己成立的,還是僅僅依他假立,而爲分別心所取的假名?要觀察到:沒有假立時,誰都不會認爲有這個班,也不會說這個班;而一經假立,大家就執取這個假名,其實也沒有什麼班,只是幾十個人而已。在學生身上能找到“班”嗎?各人身上找不到,合在一起也找不到。在那間教室裏能找到“班”嗎?等到幾十個人紛紛散去,教室裏空空蕩蕩,哪來的班呢!並不是人散去才沒有班,人聚在一起時也沒有班。因此,並沒有真實成立的“班”,只是將這幾十個人的積聚,假立爲“班”。假立久了,就會産生“班”真實存在的堅固錯覺。

  這樣的法叫做“依他假立”,即依于各部分的積聚,假立一個總體的名稱。一切凡夫心識前的現相都是依他假立,但凡夫誤認爲是實有。

  例如,身體實際沒有,這只是眼、耳、手、腳等一大堆零散支分而已。但由于這些支分連接得太緊密,眼識沒有足夠的分辨能力,故而錯誤認爲有總體的身體。所謂的“身體”只是對一堆支分的積聚,假立的一個總體名稱。

  又如一間房子只是對門、窗、牆壁、地板等支分的積聚假立的總體名字。實際上,房子的實體得不到,因爲:由于這是將多個支分的積聚安立爲總體的“房子”,而支分不是總體,所以在門、窗等的支分上得不到總體的房子;在每個支分上都得不到“房子”,故合起來也得不到“房子”。

  可以將此原理推廣到一切法上觀察。山、河、大地、房屋、車輛、電腦、一棵樹、一朵花……這一切心前的現相都不是獨立自成的,而是依于多個支分的積聚顯現總體的假相;脫開支分,則根本找不到單獨的總體,所以是“依他假立”。

  以下解釋“依他生”(即依仗因緣而生起)。

  比如觀察電影:銀幕上的影像原本沒有,他不是自己成立的。而銀幕、放映機、膠片等因緣集聚,就立即在銀幕上現出影像。它是被投射出來的,哪裏有自性呢?

  又如水月,前一刹那沒有它,這一刹那因緣集聚,現出水月,後一刹那又滅盡了。所以水月並非自己成立,而是因緣所幻化,哪裏有自性呢?既然沒有自體,哪裏能得到呢?只是錯覺中顯現了水月的假相,正現的當下其實絲毫不可得,這叫空性。

  像這樣,若能觀察到萬法都是依因緣而生起,就會通達無自性。假設自己遍知一切,知道電腦由什麼因緣合成,桌子由什麼因緣合成,知道屋子裏的每種物品,城市中的任何設施,乃至萬事萬物,各自由什麼因緣合成。這樣知道萬法都是因緣所幻現,也就明白萬法都無有自性,如同銀幕上的影像。但是凡夫都不懂得萬法是依他而生、依他而立,在面對心前的種種現相時,分別心總是傻楞楞地認爲真實有這些法存在,這就是在執著“我”。

  總之,不觀待他而自己成立的體性,叫做“我”;無有此種不依仗他而自己成立的體性,叫做“無我”。這無量無邊的我——從人我到法我、從粗到細、從凡到聖、從色到心等等——統統無有,所以說諸法無我。

  

(二)認定人我與法我

  《抉擇二無我》中解釋:“緣于自相續五蘊計我之識,即是我執。其耽執之境稱爲補特伽羅或人我。”“排除所謂的“人”或“我”後,其余的有爲無爲諸法都叫做法……因此,所破補特伽羅或瓶等諸法由自性成立或谛實,稱爲人[1]我或法我。”

  首先認定人我。這又要認清蘊、我和我執這叁者。爲了幫助理解,以下通過鬼的比喻來說明。

  在荒郊野外,用一塊塊石頭堆積成人的形狀。一天夜晚,天很黑,沒有月亮,一個人把車開到野外,一看,那是一個鬼!

  這一塊塊石頭堆積起來的石堆,叫做“蘊”;緣著石堆錯誤認爲那是一個鬼,這“鬼”就叫“我”;內心執著那裏有鬼,叫做“我執”。 鬼不同于石堆,比喻“我”不同于蘊。內心執著的是鬼,而不是石堆,比喻我執的境是我,而不是蘊。鬼並非自己獨立出現,而是緣石堆錯執出來的,比喻“我”並非獨立自成,而是緣自相續五蘊妄計出來的。

  像這樣,清楚了鬼的比喻,對于蘊和“我”的差別,執著蘊和執著“我”的差別,“我”和蘊的關系,也就辨明了。

  打開車燈,定睛一看,原來只是一塊塊的石頭,根本沒有鬼。同樣,如果對自己的身心逐步分析,就會見到只是一大堆零零散散的法(蘊),並沒有“我”。

  具體地說,身體方面,有眼、耳、手、腳、心、肝、脾、肺等各種支分;心法方面,有貪、嗔、慢、疑等心所以及眼識、耳識等心王,或者有依于所緣境分成的各種緣此、緣彼的心,如此分成很多體相不同的法。這樣一觀察,就發現只是一大堆色法和心法的積聚,其中並沒有“我”。

  由上可知,人我執的境是人我。

  法我執的境是法我,即認爲人我之外的一切有爲法、無爲法有獨立的自性,這所認爲的一個個無情的“我”,則叫做“法我”。

  我,即是自性、自體,或實體、實法。將“我”擬人化來說,滿屋子的東西,桌子、椅子、電腦、水瓶、杯子、架子、花盆等等,認爲它們一個個都有自體,都是“我”(此處指法我)。

  “因此,所破補特伽羅及瓶等諸法,以自性成立或者谛實,稱爲人我或法我。”從這段引文可知,補特伽羅(人)也好,瓶子等法也好,只要是以自性成立,就是二我。補特伽羅以自性成立,稱爲人我;瓶子等諸法以自性成立,稱爲法我。

  “谛實”和“自性成立”、“我”含義相同,意思是:人或者法不必依仗其他法,以自己的體性就能成立。實際上,人或者瓶子等法無一能以自己的體性成立,都必須依仗其他法而成立,所以都是虛假的,沒有一者谛實。

  此處的“谛實”是真實的意思,包括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四邊的真實。若只理解爲實有(有邊的真實),則未免範圍過于狹窄。

  凡夫由于實執習氣特別深重,所以認爲見聞覺知的一切都有自性。對此深入觀察會發現,我們內心攀緣的相非常微細,時時都處于這種錯亂中。說有,內心就會執著那是有;說無,又會執著那是無;說亦有亦無,說非有非無,又會生起相應的執著。像這樣,四邊都是“谛實”。這就偏離了法界中道義,所以要一概破盡。

  

(叁)我所與法我的區別

  先認清我執和我所執:

  如前所說,我執即緣自相續五蘊的現相而妄計爲“我”的心。比如,內心執著這個美麗潇灑的我、地位身份高貴的我、才能出衆的我、富有億萬的我、穿著高檔有品位的我,或者難看的我、貧窮的我、低人一等的我等等,這些心念都是我執。

  修行人同樣有種種自我:夜不倒單的我,精通叁藏的我,能說會道的我,持戒精嚴的我,禅定功夫深厚的我等等。凡夫不論何時何處都是“我”字當頭,心心念念都在執我。

  我所執,即內心執著是“我的”。我所執的境是我所。比如,認爲我的財富、我的地位、我的名譽、我的愛人等的心,是我所執;所認爲的“我的地位”等,是我所。

  紮雅阿楞達在《入中論釋》中解釋:“次念雲:此是我所。謂除我執境外,貪著余一切事。”除開我執之境,對此外的任何一種事物貪著,心裏想:這是我所有的房屋等,即是我所。

  內心想“這是我的”,這樣的心叫做我所執。比如,有人霸占自己叁尺地盤,會馬上說:“這是我的地盤,你爲什麼侵占?”假如自己有輛車,別人用小刀在車上劃了條橫線,又會說:“我的車子,你怎麼能劃?”這些都是我所執的心態。

  “謂除我執境外,貪著余一切事。”譬如大海,其中的一個泡沫比喻我執的境——我,其余的無量水泡比喻法。在執著有“我”的基礎上,把這些法聯系在“我”上,計執爲我所有。“余一切事”指我執之境——我以外的一切法,這些法都可以成爲我所執的境——我所。

  這樣,我所便可以歸攝爲兩類:一、自相續五蘊的部分,如我的手、我的腳、我的眼睛、我的思想、我的感覺等;二、自相續五蘊以外的補特伽羅(人)或法,如我的家人、我的道友、我的房子、我的衣服、我的祖國、我的宗派等。

  總之,排除我執的境,對此外的任何人事物生起執著爲“我所有”的心,都是我所執。

  問:前面說,人我執的境是我,法我執的境是除“我”以外的一切法,而此處又說我所執的境也是除我以外的一切法,二者如何區分呢?

  我所執之境與法我的差別:譬如一個茶杯,執著是屬于我的茶杯,這是在“人我”觀念下引生的我所執;執著是自性有的茶杯,這是在“法我”觀念下引生的法我執。因此,我所執的境是我所,法我執的境是法我,“我所”應歸在“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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