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中。
對于同一個茶杯,會生起兩種不同的執著狀態。一種是心裏認爲“那是個茶杯”,執著茶杯實有,這是法我執,執著的境是法我。另一種是跟“我”聯系在一起,執著“這是我的茶杯”,這是我所執,執著的境是我所。
又如,櫥窗裏的衣服,還沒有購買時,只是認爲“真實有那件衣服”,這樣的心叫法我執。執著的境——實有的這件衣服,是法我。等到付款買下衣服,馬上生起“這是我的衣服”的心,這是我所執。執著的境——我的這件衣服,是我所。
總之,對任何一個現相,只是執著“這是實法”的心,是法我執,它的境叫做法我;執著“這是我的”這樣的心,是我所執,它的境即是我所。我所歸在人我當中。
以上講解了所破歸攝爲二我。
二、所破攝于四邊
四邊:有邊、無邊、雙亦邊(亦有亦無邊)、雙非邊(非有非無邊)。
無量無邊的戲論,攝盡在四邊當中。不論我們如何言說、思維,決定都落于四邊中。因此,如果能破除四邊,就會明白萬法本來不住一切邊,離一切戲論。
所謂的“邊”是指落在有、無、來、去、一、多等的一邊上。總的可以歸納爲四邊:說有,就認爲一定是有(有邊);說無,就認爲一定是無(無邊);或者,認爲既是有又是無(雙亦邊);或者,認爲既不是有也不是無(雙非邊)。總認爲一定有一種實法。其實四邊本來無有,都是凡夫妄計出來的。輪回、涅槃所攝的一切法本來離戲。
學習中觀,須重新認識世間的真相。自己心裏怎麼想,口中如何說,通通是錯誤的。法性完全超越了世間的觀念。
所破爲:人我——有邊;法我——有邊、無邊、雙亦邊、雙非邊。
二我和四邊都是對所破的歸攝,只是開阖有所不同。
人我是有邊;人我以外的有邊以及無邊、雙亦邊、雙非邊,都屬于法我。
勝義理的所破都無余歸攝在四邊中。
由于所破攝爲二我,而二我開立爲四邊,所以所破都無余歸攝在四邊中。
或者只要有思維、言說,就決定落在四邊中,因此勝義理的所破攝于四邊中。分別心緣任何事物,認爲“有”,就著在有邊上;認爲“沒有”,又著在無邊上;“既是有又是無”,又著在雙亦邊上;“既不是有也不是無,不可思議”,又著在雙非邊上。
愚笨的分別心總是攀緣,就像狗一定會撲扔來的石頭。但是離四邊的法性怎麼能攀緣到呢?因此,所謂的攀緣都只是內心妄動而已。
全知麥彭仁波切在《開顯真如論》中說:“所謂“無有彼事者”,即能了知無有名言的任何戲論,因爲對于破立的名言,在這四者中含攝了安立一切破立的名言之相。”
雖然遮破和建立的名言很多,但是在有、無、雙亦、雙非四邊中含攝了安立一切破立的名言之相。不論遮破什麼,建立什麼,一定落在這四邊中。既然四邊中含攝了一切破立的名言,那麼只要破除四邊,就會知道無有一切戲論。
以上解釋了“所破攝爲二我”和“所破攝于四邊”。那麼,二我、四邊到底是什麼呢?這就須要作一個直接的指示,點明所謂的二我、四邊就是凡夫心識前的顯現。
這一點特別重要,下面具體解釋。
叁、認定所破爲顯現
上述所破的人我與法我,究竟是指什麼呢?直接說,就是衆生迷亂識前如是顯現的人與瓶等。
“迷亂識前”很關鍵,簡別並非無分別智前。“如是”就是按照這樣,即:這樣顯現的人、法的相,就是所謂的二我。比如,自己的迷亂識前,一個個有情的顯現,是人我;房子、牆壁、手、腳等一個個法的顯現,是法我。
迷亂識前顯現的相,是否能得到呢?如果是按心識前顯現的那樣真實存在,那麼迷亂識的所見就成了實相,應成凡夫都是聖者。實際上,凡夫是迷亂者、夢中人,而不是朗然大覺的聖者。因此,迷亂識前顯現的相,山河大地、男女老少等,無一真實,全是虛妄。因而這一切顯現都是勝義理的所破。
例如,在自己心前顯現的房間,是否可得呢?以離一多因等分析,根本得不到房屋。這只不過是自己的妄識現了房間的相而已,所現的相即是法我。
又如,心前顯現張叁這個人,認爲真有一個張叁,但是以中觀正理審察的時候,會醒悟到:並沒有張叁。所現的張叁即是法我。
聖者阿羅漢在定中不見任何粗大的法,只顯現一個個的刹那和微塵,這也是法我。
總之,人我和法我就是衆生迷亂識前的顯現,因此所破唯一是顯現。
譬如夢見青山巍巍,山間有人。夢心前顯現的山、人,比喻迷亂識前顯現的人、法,即人我和法我;夢中的山、人了不可得,比喻顯現在真實中不可得,顯現即是所破。
上述所破的人我與法我,究竟是指什麼呢?直接說,就是衆生迷亂識前如是顯現的人與瓶等。在尚未通達空性的衆生識前,所謂的“真實有”也只是這些而已,不必再去尋覓一種其它的法。所謂的“實執”,也只是認爲這是我、那是瓶的念頭而已。所以,對于所破和攀緣[2]所破的執著,沒有什麼確定不了的。
追根究底地問:所破的人我和法我究竟是指什麼呢?凡夫衆生的心識是迷亂識。迷亂識前如是顯現的人(補特伽羅),叫做人我;迷亂識前如是顯現的瓶子等法,叫做法我。在未通達空性的衆生心識前,認爲真實有,也只不過是這些而已。
所謂的實執,就只是“這是我”、“那是瓶子”等的念頭。直接地說,念頭即是執著。
比如,一向執持這就是我,雖然我的相貌、身份等在不斷改變,但始終認爲有一個常住不變的我。
又如,聽法時點頭稱是“確實沒有人、沒有法”,但出門後,見到什麼都認爲是真實的。見到人,是真實的人;見到房子、車子,是真實的房子、車子……東逛西走,很快就迷失了,根本不知心前的一切全是假相。
執著定中放光的境界,或執著現身的佛菩薩等,都是實執。小乘認爲真實中有微塵和刹那,唯識師認爲有依他起識,也都落在微細的實執中。
念頭一起,就決定在執著這是我、那是瓶等,此即是實執,不必在其他地方尋找。修道要減戲論執著,直至永盡,內心空空淨淨、一塵不染。如果依然妄增戲論執著,真性會永遠被埋沒。而減戲論執著須依無二慧,故說無二慧是解脫的根本。
所以,所破和攀緣所破的執著,就是指自心前顯現的妄相和對這些相的妄執,沒有什麼確定不了的。你的心如是顯現的男女、山河等相,即是所破;在這些相上攀緣、執著的念頭,即是攀緣所破的執著。
凡夫未修習中觀時,瓶子等如何顯現,即是二我;對其如何執著,即是二我執。因此,所謂的“瓶等真實有”,也只是當下鼓腹、盛水的瓦瓶等,不必要在這之外尋覓一種其它的所破。
凡夫在學習中觀之前,心前瓶子、柱子等怎麼顯現,就是法我;有情怎麼顯現,就是人我。對于人和法怎樣執著,即是二我執。
因此,認爲“瓶子等真實有”,也只是指當下自心前顯現的鼓腹、盛水的瓦瓶等。若針對瓶子以離一多因等分析,最後會明白瓶子的相真實中無有。這就破掉了瓶子這個法我。因此,不必在瓶子外尋找什麼東西來空,只需對當下怎麼現的這個瓶子作觀察。觀察到現而無有,就破了這個顯現,證實了它是空性。
舉例來說,顯現的電腦就是所破,不必回避。針對電腦,以中觀正理分析,就會很快破除。之後心裏會清醒地認識到這只是假相,緣假相起貪、起嗔,全是凡夫顛倒的心態。
又如,貪愛某人,要破除的是所貪愛的這個人的顯現,因爲自己的心只是對這個顯現起執著,而不是對之外的法起執著。現在直接破顯現:針對她的身體以離一多因分析,不見總體的身體;繼續分下去,連身體的支分乃至一個微塵都得不到。這樣破盡就知道正現的這個身體是空性,不必在這之外尋找所破。
或者自己喜歡一塊瑞士表,運用中觀正理觀察是否真有這塊表。觀察到最後,發現根本沒有表,就會知道只是自己的心前現了一塊表的假相,實際上得不到,和夢裏現的表一樣。如是了知正現的表是空性,就會放下對它的實執。
心前種種顯現,即是二我。直接破除了顯現,緣顯現的執著也就立不起來。
總結:
中觀的所破分爲理所破和道所破。道所破歸攝爲二障、二我執、虛妄分別;理所破歸攝爲二我、四邊、顯現。道所破和理所破的叁種歸攝方式其實是指同一件事,只是開阖不同。理所破是道所破的境。
其中,“所破認定爲顯現”,是作直接的指示。所謂的人我和法我即是指迷亂識前如是顯現的補特伽羅(人)和瓶子、柱子等的法。必須是“迷亂識”,因爲迷亂識前顯現的相並非真實,都是無而現。所以說現相不同于實相。
既然顯現的相不是實相,那是什麼呢?只是自己心裏執著的人我和法我。換句話說,未證悟空性時,迷亂識前一有現相,不必刻意就已經在執著這是什麼人、那是什麼法了。
如此,則迷亂識前顯現的佛也是法我。因爲這是迷亂識前現的假相,而不是實相本身。只有破除它是實有,才會明白當下現的相完全是空性,如影像般。
迷亂識前如是顯現的如來藏,也要破。如是顯現的種種功德,如是顯現的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如是顯現的輪回法、涅槃法……統統要破。所以這裏一概破盡,不保留任何相。
爲什麼要一概破盡呢?因爲迷亂識前就是這麼顯現的,破盡才能悟入空性,如果不破就不能趣入。本來從色法到一切智智之間都是空性的,但是在自心前卻如是顯現色法乃至一切智智,比如你認爲是這樣一個天堂、地獄,這樣一個衆生、佛陀,這都是自心的妄相。只是自己認爲是這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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