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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第61课

  《入菩萨行论》第61课

  《入菩萨行论》是印度寂天论师所造的殊胜修心论典。论典中宣讲了凡夫如何生起菩提心、修持菩提心、最终圆满菩提心的窍诀。

  《入菩萨行论》分十品,我们现在学习的第五品正知正念属于持戒所摄,除了通过第四品不放逸来守护菩萨戒之外,还要通过守护正知正念的方式来守护。守护菩萨戒必须要护心,护心的方便是守护正知正念。

  当前的科判宣讲的是获得暇满人身、思维暇满难得,得人身后应如何行持的道理。此科判分二:“身体无有所贪的精华”,身体都是血肉而组成,从外到内根本没有精妙可言,引导我们不要对身体过度的贪执。“依身当修法”:身体不应贪执就应善用,我们要观察护持身体是为了修持正法;进一步观察可了知:盲目爱执的身体最终会抛弃我们,这是无可奈何的事情。现在紧接这种意义继续学习:

  若仆不堪使,主不与衣食,

  养身而它去,为何善养护?

  “若仆不堪使,主不与衣食”:如一个仆人去投靠主人,想依靠为主人做事谋得衣食;主人使用奴仆也是要成办自己的利益。假如奴仆没有好好为主人做事,主人肯定不会给他衣食。这个比喻所表达的意义:“养身而它去,为何善养护?”,我们养护身体也是为了让它为心做一些利益;如果养护它,它却离心而去,没有成办任何利益,为什么要对它善加养护呢?这种养护就变得毫无意义。

  当然,我们的身心可能还有几十年或几年几月的时间才会相互分离,在身心还没有分离之前,我们为什么要观察、学习呢?原因是我们以前已经空耗了很多时间爱护身体,没有认真地去修行,那以后应该怎么做呢?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思考,调整以后修行的方向和方法。

  颂词中寂天菩萨很善巧地使用了一个主仆的比喻,不管是古印度还是中国古代都有主仆关系,特点是:奴仆必须要勤勤恳恳为主人做事来换取衣食,毫无自由可言。现在虽然没有这么明显的奴仆和主人的关系,但有上级和下级的关系。在社会上生存必须要工作,这就必须要依靠工厂、公司或一个老板等类似的劳资关系,按事先签订的合约,雇主给予报酬,受雇的人也必须好好做事,双方都能各取所需。假如受雇于主人,得到了报酬,但却不认真地去履行应该做的事,主人就会将他解雇,这是比较容易理解的。

  这个比喻传达的就是身和心的关系,身和心也相当于主仆关系。颂词中讲心是主人,身体是奴仆,我们要借用这个身体为心办事。佛陀在经典中讲:“意速意为主”,“意”就是心的意思。“速”就是说我们的心很捷速,说明我们思维得很快,或者一想某地就会马上现出它的形象。“意为主”,在身、语、意三门中,心是主要的。虽然身和心相辅相承,互相起作用,但真正观察应该心为主而身体为辅。所以,如果心中想要成办某个事情,不管想获得幸福、安乐,还是修行佛法、获得出世间的功德,都是首先以心趋入所缘境,再通过身体达成愿望。

  身心之间的主次关系是非常明显的,离开了身体,心也未单独运作,虽然身体对心的帮助非常大,但二者之间真正观察时,心仍然占了主导作用。我们起心动念就会牵引身、语、意去做事,修行时皈依、发菩提心都是在心上安立的,造业也依于心;我们每一世的身体不停地转换,而心是比较坚固的,所有善恶的种子都留存在心上。修行也是让心解脱,让心获得觉悟,最终,也是依靠观察心的本性来显现自性实相如来藏---佛的功德。从各方面观察、对比,能了知心重要,身体次要。尤其在此处只是把身体作为一种工具、一种所依来使用。

  “为何善养护?”是对心的教诫。我们养护这个身体,它必须要起作用,成办心中的善愿或是修行的所依。如果在身、心合作期间,身体没有真正地履行责任和义务,丝毫没有给内心带来应得的善资粮,最后趋向于尸陀林、火葬场而把心抛弃,那就不必去养护它了。虽然从世间的角度讲,不论怎样都要养护这个身体,但作为菩萨,之所以付出时间、精力养护身体,是为了让它起到更大的作用,成办更大的利益,这样才是值得的。

  如果我们观察身体和心合作的过程,得到结论是:身体的确非常懒惰,最终心变成了身体的奴仆,这种颠倒的现象是不能容忍的,现在干脆就不要养护身体了,因为养护它要付出太多的精力和代价,会导致自己的心识趋于恶趣,得到恶趣的身体而感受很多的痛苦。

  因此观察、分析后,就要避免、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所以首先给心作一个教诫,如果对修心、修法没有任何必要,就不要付出时间、精力去养护身体。

  即酬彼薪资,当令办吾利,

  无益则于彼,一切不应与。

  既然已经发给身体如衣食、薪水等酬谢,就应该让它成办我的利益,如果没有成办则应一切都不给予,应剥夺它的一切权利。

  我们平时要认真地观察,如果身体配合心去修法,就相应给予酬劳;如果身体不配合心,就可以剥夺它的一切权利,不让它享受快乐,用不再养护它来做惩罚。

  这种观察方式是为了让我们趋于理性的思维,因为以前对身体过于盲目地纵容和保护,俱生我执把身体执为我所,以及后天通过教育等途径,养成了一定要保护我的身体的观念。假如对身体给予过多、盲目的爱护,对于修行、后世都没有真正的利益。既然给了它酬谢,就应该让它尽力地承办“吾利”。

  此处“吾利”解释为利他或他利,为什么呢?从菩萨道的角度观察,菩萨发菩提心之后就是为了利益一切有情而努力的,所有的事业完全是为了利益众生,当相续中的菩提心生起来后,成办的一切利益就是利他,自利变成了利他。

  这里有种微妙的关系:众生在轮回中关注的是自我,现在要修持菩萨道,必须要更广阔地关怀一切众生,这就需要一个转变过程,刻意地轻视自我、修持广大圆满的利他事业,把利益众生当成自己唯一的事情。上师在讲记中提到,弥勒菩萨的《经庄严论》中也讲到:真正菩萨的自利就是利他,以利他为自己唯一的事情,利他的事业就是自己的事业。把自他的差别完全泯灭,这种平等是对于所缘的一切众生,不管是亲人还是怨敌,都平等地利益。平时我们会想,这是我的利益,那是他的利益,如果是成办他人的利益而没有成办我的,或做我的利益没做他人的利益,二者之间多多少少会有不平等的想法。如果修持菩提心到达某种境界,这种自他的差别也全部要泯灭,再也没有自他的分别。所以,菩萨把一切众生执为“我”,已经没有了“小我”和“大我”的差别,一切利他的事情都成了自利的事情,这就是二者之间的微细关系。

  当然,修持菩提心达到某种高度时,这种境界自然现前,但在没有获得之前,我们就要刻意地去泯灭对我的爱执,修持对众生的爱执,这种刻意是善的执著。无始以来,众生对我的执著很大,对他人的关怀明显不足,修行时就要刻意地打击这过于强大的我爱执,同时培养执著较少的他爱执,只要这样修持,我爱执就越来越少,他爱执越来越深厚,慢慢地我们的心胸就广阔了,心也就清净了,再继续修,自他差别的界限就会几乎消亡,再不用刻意去分别我的自利和他人的他利,一切所思所想都是想到一切众生的利益,这就是颂词中“当令办吾利”的究竟意义和观点。

  按照一般情况,自利就是自己获得安乐,而获得安乐的因就是修善法,所以为了让自己获得殊胜的安乐,就要修持善法,为了让自己获得自利的解脱修持解脱的善道,也是可以的。虽然“吾利”可以解释为世间自利或相应于自我解脱的善法,但现在讲入菩萨行,必定是菩萨道的修法,所以层次不会太低,它的正确和究竟的意义,应该解释为菩提心,此处“吾利”应该是以成办一切众生的利益作为自己的利益。

  “无益则于彼,一切不应与。”如果我们平时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是在造作恶业,或者是在做相应于我爱执的事情,对我们成办利他事业没有利益的话,则“于彼一切不应与”,就要惩罚这个身体,剥夺身体的一切酬劳和薪水,不再给予身体任何享受和利益。

  古代高僧大德在修行的时候也是如此。如果今天他的内心中时常生起菩提心,身体做了很多善法,他就会赞叹身体,给它做一些好的饮食,或让它稍微休息。如果身体不配合、很懒散,没有修持到量的善法,这些修行人会用棍子抽打身体,用语言呵斥身体,或通过饥饿的方式来惩罚身体等。通过这些方式,让修行人知道,身体必须要为修菩提行而进行劳作,不能做其它无意义的事情。前辈修行人通过日常修行体现出这种理念,并让这种理念根深蒂固地深入到自相续中,所以才有了“无益则于彼,一切不应与”。

  念身如舟楫,唯充去来依,

  为办有情利,修成如意身。

  我们应该观想,生起这样的正念:我们的身体犹如舟船一样,它的功能只是充当去、来的所依而已,所以对待这个犹如船一样的身体要有正确的定位。为了成办有情的利益,我来善巧使用这个身体;通过修行将身体逐渐转变成佛的如意之身,也必须要使用这个身体。

  佛经、论典中经常使用舟船的比喻,常用于比喻身体以及其它法要。如《金刚经》云“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一切法犹如船筏一样。当然,平时我们必须要依船而渡河,想要从此岸到达彼岸,必须要借助于舟船,它是我们趋向彼岸必不可少的工具,但当我们正在渡河或已经到了彼岸后,还需不需要过度地贪爱、过度地执著它呢?过度执著就会产生很多分别念和烦恼,实际上这是不必要的,我们不能够离开身体,但是不需要过度地赋予它太多额外的意义,它只是一个方便,一个所依而已。

  此处寂天菩萨讲得很清楚,“唯充去来依”,只是把这种船筏当成一个去来的所依工具,但是过了河之后,不需要把船背着、扛着,应该把船留在河里,自己继续行路。所以身体犹如船筏一样“唯充去来依”。

  上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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