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第61課
《入菩薩行論》是印度寂天論師所造的殊勝修心論典。論典中宣講了凡夫如何生起菩提心、修持菩提心、最終圓滿菩提心的竅訣。
《入菩薩行論》分十品,我們現在學習的第五品正知正念屬于持戒所攝,除了通過第四品不放逸來守護菩薩戒之外,還要通過守護正知正念的方式來守護。守護菩薩戒必須要護心,護心的方便是守護正知正念。
當前的科判宣講的是獲得暇滿人身、思維暇滿難得,得人身後應如何行持的道理。此科判分二:“身體無有所貪的精華”,身體都是血肉而組成,從外到內根本沒有精妙可言,引導我們不要對身體過度的貪執。“依身當修法”:身體不應貪執就應善用,我們要觀察護持身體是爲了修持正法;進一步觀察可了知:盲目愛執的身體最終會抛棄我們,這是無可奈何的事情。現在緊接這種意義繼續學習:
若仆不堪使,主不與衣食,
養身而它去,爲何善養護?
“若仆不堪使,主不與衣食”:如一個仆人去投靠主人,想依靠爲主人做事謀得衣食;主人使用奴仆也是要成辦自己的利益。假如奴仆沒有好好爲主人做事,主人肯定不會給他衣食。這個比喻所表達的意義:“養身而它去,爲何善養護?”,我們養護身體也是爲了讓它爲心做一些利益;如果養護它,它卻離心而去,沒有成辦任何利益,爲什麼要對它善加養護呢?這種養護就變得毫無意義。
當然,我們的身心可能還有幾十年或幾年幾月的時間才會相互分離,在身心還沒有分離之前,我們爲什麼要觀察、學習呢?原因是我們以前已經空耗了很多時間愛護身體,沒有認真地去修行,那以後應該怎麼做呢?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要思考,調整以後修行的方向和方法。
頌詞中寂天菩薩很善巧地使用了一個主仆的比喻,不管是古印度還是中國古代都有主仆關系,特點是:奴仆必須要勤勤懇懇爲主人做事來換取衣食,毫無自由可言。現在雖然沒有這麼明顯的奴仆和主人的關系,但有上級和下級的關系。在社會上生存必須要工作,這就必須要依靠工廠、公司或一個老板等類似的勞資關系,按事先簽訂的合約,雇主給予報酬,受雇的人也必須好好做事,雙方都能各取所需。假如受雇于主人,得到了報酬,但卻不認真地去履行應該做的事,主人就會將他解雇,這是比較容易理解的。
這個比喻傳達的就是身和心的關系,身和心也相當于主仆關系。頌詞中講心是主人,身體是奴仆,我們要借用這個身體爲心辦事。佛陀在經典中講:“意速意爲主”,“意”就是心的意思。“速”就是說我們的心很捷速,說明我們思維得很快,或者一想某地就會馬上現出它的形象。“意爲主”,在身、語、意叁門中,心是主要的。雖然身和心相輔相承,互相起作用,但真正觀察應該心爲主而身體爲輔。所以,如果心中想要成辦某個事情,不管想獲得幸福、安樂,還是修行佛法、獲得出世間的功德,都是首先以心趨入所緣境,再通過身體達成願望。
身心之間的主次關系是非常明顯的,離開了身體,心也未單獨運作,雖然身體對心的幫助非常大,但二者之間真正觀察時,心仍然占了主導作用。我們起心動念就會牽引身、語、意去做事,修行時皈依、發菩提心都是在心上安立的,造業也依于心;我們每一世的身體不停地轉換,而心是比較堅固的,所有善惡的種子都留存在心上。修行也是讓心解脫,讓心獲得覺悟,最終,也是依靠觀察心的本性來顯現自性實相如來藏---佛的功德。從各方面觀察、對比,能了知心重要,身體次要。尤其在此處只是把身體作爲一種工具、一種所依來使用。
“爲何善養護?”是對心的教誡。我們養護這個身體,它必須要起作用,成辦心中的善願或是修行的所依。如果在身、心合作期間,身體沒有真正地履行責任和義務,絲毫沒有給內心帶來應得的善資糧,最後趨向于屍陀林、火葬場而把心抛棄,那就不必去養護它了。雖然從世間的角度講,不論怎樣都要養護這個身體,但作爲菩薩,之所以付出時間、精力養護身體,是爲了讓它起到更大的作用,成辦更大的利益,這樣才是值得的。
如果我們觀察身體和心合作的過程,得到結論是:身體的確非常懶惰,最終心變成了身體的奴仆,這種顛倒的現象是不能容忍的,現在幹脆就不要養護身體了,因爲養護它要付出太多的精力和代價,會導致自己的心識趨于惡趣,得到惡趣的身體而感受很多的痛苦。
因此觀察、分析後,就要避免、防止這種情況發生。所以首先給心作一個教誡,如果對修心、修法沒有任何必要,就不要付出時間、精力去養護身體。
即酬彼薪資,當令辦吾利,
無益則于彼,一切不應與。
既然已經發給身體如衣食、薪水等酬謝,就應該讓它成辦我的利益,如果沒有成辦則應一切都不給予,應剝奪它的一切權利。
我們平時要認真地觀察,如果身體配合心去修法,就相應給予酬勞;如果身體不配合心,就可以剝奪它的一切權利,不讓它享受快樂,用不再養護它來做懲罰。
這種觀察方式是爲了讓我們趨于理性的思維,因爲以前對身體過于盲目地縱容和保護,俱生我執把身體執爲我所,以及後天通過教育等途徑,養成了一定要保護我的身體的觀念。假如對身體給予過多、盲目的愛護,對于修行、後世都沒有真正的利益。既然給了它酬謝,就應該讓它盡力地承辦“吾利”。
此處“吾利”解釋爲利他或他利,爲什麼呢?從菩薩道的角度觀察,菩薩發菩提心之後就是爲了利益一切有情而努力的,所有的事業完全是爲了利益衆生,當相續中的菩提心生起來後,成辦的一切利益就是利他,自利變成了利他。
這裏有種微妙的關系:衆生在輪回中關注的是自我,現在要修持菩薩道,必須要更廣闊地關懷一切衆生,這就需要一個轉變過程,刻意地輕視自我、修持廣大圓滿的利他事業,把利益衆生當成自己唯一的事情。上師在講記中提到,彌勒菩薩的《經莊嚴論》中也講到:真正菩薩的自利就是利他,以利他爲自己唯一的事情,利他的事業就是自己的事業。把自他的差別完全泯滅,這種平等是對于所緣的一切衆生,不管是親人還是怨敵,都平等地利益。平時我們會想,這是我的利益,那是他的利益,如果是成辦他人的利益而沒有成辦我的,或做我的利益沒做他人的利益,二者之間多多少少會有不平等的想法。如果修持菩提心到達某種境界,這種自他的差別也全部要泯滅,再也沒有自他的分別。所以,菩薩把一切衆生執爲“我”,已經沒有了“小我”和“大我”的差別,一切利他的事情都成了自利的事情,這就是二者之間的微細關系。
當然,修持菩提心達到某種高度時,這種境界自然現前,但在沒有獲得之前,我們就要刻意地去泯滅對我的愛執,修持對衆生的愛執,這種刻意是善的執著。無始以來,衆生對我的執著很大,對他人的關懷明顯不足,修行時就要刻意地打擊這過于強大的我愛執,同時培養執著較少的他愛執,只要這樣修持,我愛執就越來越少,他愛執越來越深厚,慢慢地我們的心胸就廣闊了,心也就清淨了,再繼續修,自他差別的界限就會幾乎消亡,再不用刻意去分別我的自利和他人的他利,一切所思所想都是想到一切衆生的利益,這就是頌詞中“當令辦吾利”的究竟意義和觀點。
按照一般情況,自利就是自己獲得安樂,而獲得安樂的因就是修善法,所以爲了讓自己獲得殊勝的安樂,就要修持善法,爲了讓自己獲得自利的解脫修持解脫的善道,也是可以的。雖然“吾利”可以解釋爲世間自利或相應于自我解脫的善法,但現在講入菩薩行,必定是菩薩道的修法,所以層次不會太低,它的正確和究竟的意義,應該解釋爲菩提心,此處“吾利”應該是以成辦一切衆生的利益作爲自己的利益。
“無益則于彼,一切不應與。”如果我們平時的所思所想、所作所爲是在造作惡業,或者是在做相應于我愛執的事情,對我們成辦利他事業沒有利益的話,則“于彼一切不應與”,就要懲罰這個身體,剝奪身體的一切酬勞和薪水,不再給予身體任何享受和利益。
古代高僧大德在修行的時候也是如此。如果今天他的內心中時常生起菩提心,身體做了很多善法,他就會贊歎身體,給它做一些好的飲食,或讓它稍微休息。如果身體不配合、很懶散,沒有修持到量的善法,這些修行人會用棍子抽打身體,用語言呵斥身體,或通過饑餓的方式來懲罰身體等。通過這些方式,讓修行人知道,身體必須要爲修菩提行而進行勞作,不能做其它無意義的事情。前輩修行人通過日常修行體現出這種理念,並讓這種理念根深蒂固地深入到自相續中,所以才有了“無益則于彼,一切不應與”。
念身如舟楫,唯充去來依,
爲辦有情利,修成如意身。
我們應該觀想,生起這樣的正念:我們的身體猶如舟船一樣,它的功能只是充當去、來的所依而已,所以對待這個猶如船一樣的身體要有正確的定位。爲了成辦有情的利益,我來善巧使用這個身體;通過修行將身體逐漸轉變成佛的如意之身,也必須要使用這個身體。
佛經、論典中經常使用舟船的比喻,常用于比喻身體以及其它法要。如《金剛經》雲“法尚應舍,何況非法”,一切法猶如船筏一樣。當然,平時我們必須要依船而渡河,想要從此岸到達彼岸,必須要借助于舟船,它是我們趨向彼岸必不可少的工具,但當我們正在渡河或已經到了彼岸後,還需不需要過度地貪愛、過度地執著它呢?過度執著就會産生很多分別念和煩惱,實際上這是不必要的,我們不能夠離開身體,但是不需要過度地賦予它太多額外的意義,它只是一個方便,一個所依而已。
此處寂天菩薩講得很清楚,“唯充去來依”,只是把這種船筏當成一個去來的所依工具,但是過了河之後,不需要把船背著、扛著,應該把船留在河裏,自己繼續行路。所以身體猶如船筏一樣“唯充去來依”。
上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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